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影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因為比較提倡婚檢,這樣有利於優生優育嘛,雖然結婚登記是沒必要出事婚檢證明,但個人覺得在登記前進行婚檢是對雙方都比較負責任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
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於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兩種情形。
結婚是人身大事,所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前 ,男女雙方都應該想清楚,對方是不是適合自己過一輩子的人。一般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而法律規定只收取結婚證的工本費9元。如果你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被要求交納其他費用的,可以拒絕。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