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實習生、實習生待遇、勞動法與實習生的問題
先把我自身的情況,與公司的情況說明一下。
本人,高中文憑,自考本科中,這算是在校大學生,還是正常的勞動者,這個我希望吧友們能幫我解答一下。
然後關於工作,我透過叔叔朋友的牽線,投遞了簡歷給一家公司,但是公司打電話給我說是讓我來實習。家人叫我抓住機會,於是我進了公司實習。
由於熟人介紹,待遇啊什麼的就沒有談的太仔細,而公司也沒有跟我簽訂什麼協議。
但是之後,熟人被調走了,不在這個分公司了,所以可以說線斷了。
滿了一個月之後,部門領導問我想不想留在公司,我說我願意。
然後領導幫我跟人事溝通。接著一直沒有下文。
之後我斷斷續續的`問了領導,2個多月的時候,領導讓我寫了實習報道交上去,3個月的時候,部門寫了推薦信,上報公司上層。
之後又等了一週,我去找人事經理,經理說,手續上報了,但是公司上層領導有調動調整,所以叫我再繼續再等兩天。然後我問他關於我能不能申請一些實習補貼的問題,他說當初就是說了提供一個工作餐,就是午餐。但是這點當初我並不知道。
現在又過了一個星期,我有些不想再等了,覺得不值得。
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透過一些法律途徑,去要求一些補償。
有些學法律的朋友說,只要我能證明在公司工作了超過一個月(我已經工作3個月了)就可以申請自己的合法權益,說是超過一個月,沒有明確答覆什麼的,就可以申請雙倍工資,還得幫我交3個月的社保。
我總覺得不會那麼容易。
雖然有證據,但是當初就沒有協議什麼的。
希望大家給我點建議和意見
懂法律的大神們幫幫忙。。謝謝。。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