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哲學還是音樂美學論文
關鍵詞:音樂美學音樂哲學
摘要:音樂美學和音樂哲學的兩個名稱經常被人當作一個學科,在學界內部也是一個難解的問題,本文嘗試從學科的基礎和應用、發展來參與這一話題。
在中國似乎任何一個學科都沒有象音樂美學這門學科一樣,從誕生之日起到現在一百多年的時間裡,一直都為學科的名稱和他的定義爭論不休。在各種教材和專家的中,音樂美學和音樂哲學的名稱都頻繁的出現,兩者在很多的地方都是通用的,但是又好像有不同之處,只是這個“不同之處”卻從來都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在本文中分兩個部分來論述,一個是關於學科的哲學基礎,另一個是學科的應用與發展。
學科的哲學基礎
現在所討論的這一學科的名稱不管是音樂美學還是叫做音樂哲學,經過這麼多年的討論,在學科的哲學基礎上基本是達成了一致的。但也正因為如此才導致名稱的爭論,在此筆者先明確幾個概念:
1.“大”哲學還是“小”哲學
哲學是什麼?可能很難給一個標準答案。通用的說法是:哲學是研究世界的普遍本質和規律的學科,是世界觀、認識論、方法論。所以在西方早期社會,哲學似乎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凌駕於其他學科之上的一個“萬能”學科。但在現代,哲學已不佔據全部學科的統治地位,哲學和其他學科一樣都是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最主要的研究事物的本質屬性。至此,問題出現:音樂哲學中的哲學是涵蓋所研究物件的所有方面(即所謂大哲學)還是隻研究物件的本質規律(即小哲學),如果有人說,研究物件的本質規律就包括了物件的所有方面,這其實是“哲學萬能”的另一種表現而已。
於潤洋先生在《當代西方音樂哲學導論》的後記中有一段話:
筆者之所以在本書中採用“音樂哲學”的這個術語,是基於以下的認識:音樂美學這個名稱的外延較容易引起一種誤解,以為其物件主要是探討“音樂美”的問題;而音樂哲學的這個名稱的外延較寬,他既包含音樂美的問題,更涵蓋一系列更為廣泛的設計音樂藝術本質的問題。①
在這段話中,於先生認為音樂哲學的外延比音樂美學的外延更寬,或者說音樂哲學包括音樂美學。但是在書中涉及的內容幾乎都是哲學視野下的音樂本質等問題,對音樂美這一美學中的重要問題卻提及很少,也就是侷限於上文所說的“小哲學”,而名稱卻是“大哲學”的外延範圍,有自相矛盾之嫌。
2.理性的還是感性的,理論的還是實踐的,
哲學和美學都有自己的理論體系,也都是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但對於實踐的反作用卻並不完全相同。哲學需要尋找物件的共性,在實踐之中形成理論體系之後,可以在理論內部進行單純性思辨的活動來發展,以認識論和方法論的形式再對實踐起指導作用。而美學則要把更多的目光注視在藝術物件的特點上來,對於音樂美學,也就是要把目光更多的注視在人如何用聲音——這個感性材料創造藝術的過程之上。美學要更多的依賴實踐,依賴具體的音響作品。音樂美學的研究決不能脫離音響本身,不能從音樂的外圍談論音樂。
哲學和美學在這幾個特徵上是有區別的。在韓種恩《釋(Aesthetics)並及音樂美學“論域”建構》②一文中在例舉了18世紀鮑姆嘉通、19世紀《新亞美利加百科全書》以及20世紀《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對“美學”的定義後,總結說“以上諸解……有所不同,但……都強調了‘美學’與人的‘感性’和‘經驗’的關係”,在第四屆全國音樂美學會議上的發言也說出“音樂美學是人用理論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經驗的方式)音樂世界的實踐現象,而音樂哲學則是人用理論的方式去研究人把握(以觀念的.方式)音樂世界的理論現象”。隴菲老師在《有關“音樂哲學”》③一文中也引用了這段話,但他認為:“‘區分’混淆了問題的實質”,因為他認為所謂“音樂哲學”主要意指有關音樂本質屬性、存在方式、展開狀態的哲理運思。而有關音樂本質屬性、存在方式、展開狀態的哲理運思,都既涉及“音樂世界的實踐現象”,也涉及“音樂世界的理論現象”。而我認為隴菲老師與韓種恩老師的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即他們所認為哲學的外延是不同的,也即上文中所說的“大哲學”(隴菲)和“小哲學”(韓種恩)。
學科的應用及發展
1.學科的應用
早在1982年求真同志就對音樂美學學科發出疑問:
我不明白……研究音樂的美的學問是那麼的枯燥無味,所用的語言是那麼的晦澀難懂…大段大段的令人費解的“哲學語言”,好像這個領域只能為少數理論專家們服務的,不是為了廣大的音樂工作者服務的。其次,…找不到(或極難找到)跟我們現實群眾音樂生活中所提出的、跟大多數音樂工作者的工作和音樂愛好者所迫切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和分析。④ 而現在幾十年過去之後這個問題解決了嗎?沒有!音樂美學仍然只是少數音樂理論研究者的專利。不要說業餘的音樂愛好者,就連專業音樂院校的學生也對音樂美學這個學科知之甚少。難道音樂美學只能有如此少的受眾嗎?這並不正常。音樂美學是研究音樂作品美的產生和規律的,能感受到音樂美的人和想了解音樂美的人簡直太多了,可是有多少人對哲學、尤其是對近現代哲學非常瞭解的,恐怕為數不多。
隴菲老師對音樂美學在中國的發展現狀頗為擔憂,認為已經偏離了西方的哲學傳統。從辯證的角度看,不見得是一件很壞的事情。首先,國內外的教學體制並不相同。國外的音樂美學專業大多設在文學院或者哲學系,而中國幾乎都設在專業的音樂院校裡,學術的背景就有很大的差別,研究的側重點自然也有區別。其次,注重美感和審美,可以說是現在中國音樂美學的特點之一,這樣的結果就是可以使更多的人瞭解和喜歡音樂美學這一學科,應用面自然也就可以更加廣闊。再次,現在學科之間的交融性越來越強,尤其是在音樂學科內部,美學已經漸漸成為其他學科借鑑研究的學科,如演奏美學、表演美學等等。如果單純的強調美學的哲學性質,就音樂哲學的這個名字,就可以嚇跑很多人。因為音樂本身就是一個極其感性的東西,而哲學太過理性化,美學剛好折中了這兩者,成為感性和理性之間最好的橋樑。
2.學科的發展
一個學科沒有受眾,就很難得到很大的發展,而學科發展方向的思維模式是發展的首要問題。
在何乾三老師的第四屆全國音樂美學學術討論會的總結髮言⑤中提到了對音樂美學研究物件的爭論,她大體上分了三類:第一類,強調音樂美學的哲學性質;第二類,強調音樂美學的審美心理性質;第三類,強調音樂美學的文化人類學性質。
其實這三個性質都可以說是音樂美學的性質特點,至於應該強調哪一方面,我認為應根據各個研究者的不同特點去決定。因為不管事那一方面都與美學有深刻的聯絡,但是如果每個研究者都要面面俱到,那簡直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每一個方面要學習的東西都能成為一個深奧的學科。也許有人會問,那音樂美學學科到底應該是什麼樣的呢?有沒有相對確定的答案?筆者認為這正是這個學科的魅力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學也應該與哲學一樣是一個開放的、不斷充實發展的學科,在學科內部也應該形成百花齊放的局面。要有人去搞純思辨的哲學意義上的美學,但更多的人應該儘可能的開拓音樂美學的視野。
在學科的研究方法上,也應該使用多種方法——哲學的、心理學的、社會學的、人文學的等等。這樣音樂美學的發展就可以不侷限於少數的音樂學家,而是可以惠及到更多的喜愛音樂的人。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音樂美學有自己相對的學科獨立性,它並不是依附哲學存在,在以後的發展道路上也有可能突破現在已有的模式。總之,音樂美學的叫法比音樂哲學更具準確性和科學性。
註釋:
①於潤洋.《現代西方音樂哲學導論》後記.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版
②韓種恩.《釋(Aesthetics)並及音樂美學“論域”建構》,載《音樂學習與研究》1990年第四期
③隴菲.《有關“音樂哲學”》,《星海音樂學院學報》2005年第一期
④求真.《音樂的美與現實——讀王朝聞《無聲復有聲》後感》,原載《人民音樂》1982年第8期
⑤何乾三.《上下求索任重道遠》,載《中央音樂學院學報》1991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