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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購銷合同

有關電腦購銷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貨總值為_______元的電腦,其配置標準、單價、總價等見下表:

名稱:組裝機

數量:

單價:

CPU:

主機板:

記憶體:

硬碟:

顯示卡:

顯示器:

機箱:

鍵盤、滑鼠:

合計:

第二條 定貨、交貨及驗收

1、定貨日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

2、交貨日期:

3、交貨地點:

4、付款方式: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

(1)預付款_______萬元整。

(2)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交付________萬元整。

(3)餘款(_______萬元整)在2009年10月分之前必須全部付清 。

(4)在乙方未付清全額付款前,所有電腦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6、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電腦的.配置,核對電腦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其所配置的電腦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無論哪一臺售出的計算機整機或配件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價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在未付清全款前有義務對這些電腦按操作規程使用和維護。否則不予以維護。

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可在當地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