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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盜賣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股票被盜賣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賈先生來電:我想賣股票時,突然發現賬戶上股票不在了,8萬元錢也沒有了!於是我馬上找營業部負責人,他們調查後發現股票是有人在我隔壁大戶室透過電腦自助委託(即密碼交易)賣出的,認為是我自己洩露了密碼,因此他們沒有責任。據我瞭解,該證券公司在提款方面有規定,5萬元以上的提款,一定要求客戶提供身份證、股東卡和磁卡三個證件齊全可方提款。可我的這三個證件都在自己的手上儲存的,並沒有給過任何人,而且我也沒有告知任何人密碼。但證券部說是我自己洩露的。後來查到提款人所填的提款單上註明的身份證號碼後三位不對,地址也不同,營業部就讓別人提款走了。我希望諮詢律師的看法。

賈先生:

你好!就你股票被盜賣的情況我已徵詢了黃亞平和邱全峰律師,他們的答覆如下:

深圳金地律師事務所 黃亞平律師:

在此事件中,根據賈先生所說的情況屬

於股票被盜賣,資金被盜提。但是股票被盜賣是透過密碼進行的,密碼透過什麼方式、什麼途徑洩露,比較難取證,追究這種操作損失需要相關證據。至於取款,提款人冒充投資者本人,使用的偽造身份證與投資都本人的真實身份證明顯不符,說明證券公司沒有以謹慎合理的工作態度進行證件稽核,證券公司在這方面是要負責任的。投資者可將有關證據準備好(證券部提供的提款人身份證、提款單據的影印件等),在向公安部門報案的同時(公安局負責刑事),可向當地的法院對證券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證券公司進行賠償。此案的`關鍵是證據,作為投資者要儘量取得第一手證據。為安全起見,賈先生可在當地聘請律師諮詢證據如何保全,同時也可以提供人證。

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邱全峰:

同意前述意見,提款人身份證號碼及地址與投資者預留檔案不同而取走款項,說明證券公司沒有盡到稽核義務,其在辦理取款過程中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因其過錯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明顯在過錯與損失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此證券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一旦出現股票被盜賣或者資金被盜提的事件,作為投資者來說,可以選擇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與證券公司協商,由券商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盜賣提款人的刑事責任。同時投資者還可以透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有過錯的證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在事件發生過程中,應該確認損失是由什麼原因引起的。作為證券公司在為客戶辦理各項業務的時候,有義務稽核客戶的證件真實有效性,如果證券公司對有關證件的表面真實性盡到稽核責任,即在券商的能力範圍內盡到稽核義務,券商不應承擔責任。作為投資者來說,也有責任保護自己證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