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休年假了,你們呢?
雖然年假是強制休的,但是公司做的不違規,而且作為生產型企業,這點我還是蠻欣賞的,年假訊息一出,全員打了腎上腺素務必亢奮,不過這事交給我負責要小忙一下了,年假的計算方式,標準等等,說一下我的情況吧
1、年假標準,工作累計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
2、社會工作時間以人事檔案OR社保繳納時間為準,以年限最長的`為準;
3、剛入職員工為(365-入職日期當年所過天數)/365*年假標準,例:張某4月1日入職,年假標準為5天,則當年應休年假天數為:(365-90)/365*5≈3.7,則張某當年應休年假為3.5天。
4、出現標準變化情況,計算方式如下:標準變化前當年所過天數/365*變化前年假標準+(365-標準變化前當年所剩天數)/365*變化後年假標準,例,張某01年2月參加工作,則張某當年年應休年假為:31/365*5+(365-31)/365*10≈0.5+9=9.5天,則張某當年應休年假為9.5天
我是這麼做的,看下哪裡有不對的地方,尤其是第5條,沒有相關規定,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