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範煤炭買賣(銷售)合同(以下簡稱銷售合同)管理,不斷最佳化使用者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域資源掌控和煤炭採購、上年度使用者合同執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戶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戶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透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一訂貨、統一談判、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要求與使用者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使用者和增量使用者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使用者統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使用者進行談判,透過集團煤炭物流資訊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籤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必須出具終端使用者的委託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使用者統一談判,透過集團公司煤炭資訊網進行網上籤訂。各市公司與使用者基本形成統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籤訂後執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後省外,先終端使用者、後貿易使用者的.要求,按照統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字和條款的要求,統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資訊網簽訂。
2、使用者資質稽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使用者必須提供企業相關附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影印件、並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使用者委託書。
3、使用者會員制管理。透過資質稽核使用者,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資訊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使用者編碼後,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資訊網路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縣)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字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戶確認。合同使用者登入集團煤炭物流資訊網站,進入客戶管理系統,瀏覽合同內容並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縣)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彙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資訊網路系統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稽核。集團公司終審後,市縣公司根據實際,列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匯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匯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匯入出省站系統,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後,及時與網路審批資訊對照,半小時內匯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藉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後,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執行;集團公司對合同資訊進行網上變更,並對合同變更後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