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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問題:規定/計算方法/折算工資

關於年假問題:規定/計算方法/折算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具體規定如下:

首先,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都適用該辦法。

其次,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第三,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滿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

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願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1、如何計算年假?

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於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人總計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數為5天這一檔,此人於2007年5月14日進新單位上班,2007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數,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計算如下:

1、2007年5月14日之後的剩餘日曆天數為231天

2、用231÷365=0.6329

3、此人應休天數為:5×0.6329=3.16天

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此,此人於2007年在新公司應休年假的天數為:3天。

2、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折算方法:

實際年假=(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例:2012年6月30日離職的員工,只做了半年,原本年休假有10天的,那計算時只能拿5天來計算。

3、 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年休假未用完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一條款表明以下兩層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單位的決定,也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資報酬。

所以,在徵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單位可以將未休年休假透過折錢的方式給員工。不過要注意,折錢的標準是給3倍工資。考慮到正常的一倍工資已經發放了,所以在具體操作時,補發2倍工資即可。

特例: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4、辭職後的年假和工資怎麼算?

【例】:某員工從2009年5月進公司,(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的)到2011年3月底向公司遞交辭呈,4月20日正式離職。請問2011未修完的年假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4月未工作滿一個月,可以向公司要求當月獎金嗎?又或者說按規定公司該怎麼計算我這個的工資?

回答:年假可以要補償,但一般只能要1倍工資,因為單位可以給你休假,在辦離職手續之前。

獎金如果單位肯給,或者是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的,可以要,其他情況,不好說,獎金不屬於勞動法管理的範圍,由企業自主決定,所以和企業協商為主。

月薪=基本工資+獎金+崗位工資+補貼 其中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毫無疑問,是要給你的,其他的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