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技術在煤礦機械的應用論文
摘要:探討機電技術在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傳送機、採煤機、提升機等機械中的應用及意義。透過將相關的電力電子、資訊通訊以及計算機等機電技術結合應用到煤礦機械中,可有效提升煤礦的生產效率。
關鍵詞:機電;煤礦機械;應用研究
引言
近年來,煤礦工業在產業升級處理過程中的發展趨勢逐漸地明朗起來,同時,對相關煤礦的生產技術及效率的要求與標準也有了進一步的提升,加之現代科學資訊科技在我國已得到了廣泛應用。據此,機電技術應運而生,並在大部分的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得到了普及與應用,有效地提升了煤礦企業的生產效率[1]。
1機電技術的相關概念
機電技術是一種將機械工程、電氣工程、計算機技術以及資訊科技等進行有效結合的一種新型綜合性技術,能夠改善傳統工程施工技術的缺陷,也是施工企業進行資訊化技術發展與革新的重要技術支撐。透過應用機電技術,能夠有效提升我國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效率,最佳化、改善傳統的生產結構。有效配合在機電系統中連線的大量的電子裝置及相關機械,可極大完善機械化系統及提升生產效率。在煤礦機械中應用機電系統,能夠滿足相關的生產需求,減輕施工操作人員的工作負擔,同時還能實現系統操作的智慧化。在機電系統中,執行部分能夠依據計算機控制中心所發出來的指令做出相對應的操作。而其中的動力部分可以有效保障整個機電系統得以穩定、安全地執行控制系統所發出來的指令[2]。機電系統中的感測部分是在整個系統中進行相關資料及資料的傳輸,並將其轉化為相應的訊號,由此來完成機電系統的運轉與操作。機電系統相關功能如圖1所示。
2機電技術在煤礦機械中的具體應用
2.1在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中的應用
對於煤礦生產來說,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系統。但是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發展時間較短,相關的應用技術還不完善。對此,依據國外先進的煤礦監控技術,結合國內的監控技術與機電技術,研製出了具有較高智慧化的煤礦生產監控系統。這種新型的煤礦生產監控技術的應用,能夠在我國煤礦生產過程中進行實時、智慧化地監督與管理,有效保障了我國煤礦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性。
2.2在煤礦傳送機中的應用
依據我國煤礦企業的生產現狀,在煤礦傳送的過程中,需要具備較大功率、能夠進行長距離運輸的井下帶式傳送。對此,我國就藉助機電系統研發出了多種型別的帶式傳送機,在生產過程中能夠完成高效率的傳送工作。同時,機電系統的應用還使帶式傳送機不僅可以透過計算機進行有效控制與管理,同時還能進行自動化、智慧化的操作與管理,將行星齒輪減速器與調速型液力耦合器進行有效結合,可促使傳送器的動力系統得以更加高效、穩定地工作[3]。
2.3在採煤機中的應用
機電技術的應用使採煤機發展成為電牽引採煤機,比傳統的液壓牽引採煤機具有更大的工作動力。同時,電牽引採煤機在下滑的過程中可以透過發電來進行有效控制,同時還能節約相關資源。將機電技術應用到採煤機中不僅能夠提升整個裝置的工作效率,同時還能保持其始終處於一個良好的執行狀態之中,減小相關的磨損,提升機械運轉的效能,由此來有效提升整個裝置的運轉及工作效率。
2.4在提升機中的應用
煤礦提升機運用機電技術可形成交直流全數字化提升機,這種新型的提升機能夠將其中的驅動與滾筒相結合,並將先進的電力電子技術、自動控制技術以及資訊通訊等相關技術進行有效融合。運用機電技術的新型提升機在執行過程中不僅能夠極大程度地簡化電器安裝步驟,還能確保提升機在工作過程中的可靠性。同時,將機電技術應用到提升機之後,能夠使原先不相容的軟體得以有效融合,從而能夠保障提升機系統在執行過程中得以安全、高效地執行,提升相關裝置的先進性。
3機電系統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意義
機電系統及相關技術的更新以及在我國煤礦企業中的應用,充分彰顯了我國二三產業在過渡時期的種種特點。機電系統在我國煤礦企業中的應用不僅能夠有效提升我國煤礦企業開採煤礦的生產效率,改善傳統煤礦企業開採煤礦的狀況,同時還能促使產業升級與更新。其次,在煤礦開採過程中應用機電技術,能夠有效提升煤礦開採產量,進而提高經濟效益。除此之外,還能夠有效降低煤礦企業在煤礦開採過程中的成本[4]。最後,在煤礦機械中應用機電系統還能最佳化煤礦開採的施工現場環境,儘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4結語
機電系統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與發展,能夠提升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執行價值,促使相關煤礦機電技術得到更好的應用與發展。機電技術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能夠給予煤礦開採極大的技術性保障,提升我國煤礦技術的綜合應用能力。
參考文獻
[1]胡建剛.機電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研究[J].煤炭技術,2011(4):9-10.
[2]高鋒.機電技術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J].科技致富嚮導,2015(9):203.
[3]王國利.機電一體化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探討[J].能源與節能,2014(1):26-28.
[4]王玉潔.機電一體化在煤礦機械中的應用研究[J].科技致富嚮導,2013(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