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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社保障統計工作通知

加強人社保障統計工作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和規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夯實統計工作基礎,推進部門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不斷提高統計資料質量,提高統計工作整體效益,更好服務於人社事業發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統計工作領導

人社統計工作是人社部門對人社工作執行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基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社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單位負責人作為統計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明確統計工作職責和人員,強化統計資料管理,全面提升統計工作水平。

二、明確職責,規範統計工作機制

(一)明確部門統計職責

全市人社系統要按照省人社廳“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綜合協調、統一對外”的原則,建立統計工作格局。

1、市局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作為統計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科室,承擔全市統計工作的統籌協調職能。

2、市局機關業務科室、局屬各單位要把握好資料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從指標生成、報表下發、資料彙總與核定、資料使用與釋出的全過程監督工作責任制,統一對外提供或釋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資料和資訊。

3、各級人社部門機關業務科室、直屬單位負責開展所承辦業務範圍內的'統計工作,要明確專人收集、整理、彙總和監管統計資料。

(二)規範統計業務稽核流程

全市人社系統在統計業務流程上實行層層把關負責、逐級上報的監督稽核機制。

1、由各級人社部門直屬單位負責報送的統計報表。由直屬單位按照業務職責收集、整理、彙總、稽核和監管所承辦業務範圍內的指標資料,生成的統計報表,統計經辦人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按報送要求和類別分別報同級人社局機關對口業務科室稽核。經人社局機關對口業務科室稽核並經科室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後,按規定的渠道上報上級人社部門對口直屬單位,嚴把出口關。

2、由人社局機關業務科室直接承辦的統計報表。由統計經辦人生成統計報表後,經科室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後及時按規定的渠道上報上級人社部門。

3、月度報表、季度報表和年報報表按省廳規定的渠道和時間及時報送後,由市人社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同時報送局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留存。

(三)統計資料填報要求

1、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內容完整,對應關係清楚,資料的取值必須與業務、財務資料一致,做到“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報表除單位負責人和填報人簽名可以手寫外,所有專案必須用印表機列印,空白處以“0”表示。

2、各級人社部門直屬單位要加強與各自對口機關業務科室和上級部門溝通協調,杜絕多頭報數、資料不一致現象,確保上報的資料和省、市對口管理部門認定的資料一致。

3、年報報表必須經人社局主要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方可按規定的程式上報。

三、強化分析,切實提高分析質量

1、各級人社部門機關科室和直屬單位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和專題分析相結合的統計分析制度。定期結合工作進度、業務資料及其他因素對業務領域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分析報告後報分管領導,同時報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彙總備案。做到月報有解讀,季報、年報有分析,及時為科學決策提供紮實依據。市局將定期瞭解並通報各縣(市區)人社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統計分析工作情況。

2、加強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計劃完成情況的統計分析制度。全市人社事業發展計劃完成情況月報在次月的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的稽核程式上報市局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各縣(市、區)人社局、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在每個季度末要對各項人社事業發展指標完成與時間進度不一致的情況進行分析。對超時間進度完成較高的要報送工作經驗材料進行全市推廣,對落後於時間進度的工作要說明原因並提出加快工作進度的措施。

四、加強統計基礎設施和隊伍建設

統計工作是綜合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要求統計工作者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全市人社系統要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建設,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臺帳、有資格、有網路,實現統計有人抓、人員有資格、工作有制度的工作目標。同時注重加強統計人才隊伍建設,切實把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具備計算機技能和一線實際工作經驗的年輕同志選調、充實到統計崗位上來,保持統計隊伍相對穩定、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