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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車實習期滿是否還需要參加考試

大中型車實習期滿是否還需要參加考試

123號令規定,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其具體流程如下:

前往駕照所屬轄區交通大隊車管視窗提出考試申請,視窗民警核查申請人沒有記滿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暫扣、登出、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憑證。

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和受理憑證,到車管所王家灣考務中心預約考試,再到轄區交通大隊指定的`培訓地點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簽註駕駛證。

實習期延長。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實習期駕駛限制。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的陪駕。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公路,應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否則,予以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