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範文
前言
20世紀70年代以來,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受到國際社會普遍重視,許多工業化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政策。1993年國際勞工大會透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將應急預案作為重大事故預防的必要措施,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中,應急計劃是關鍵的要素之一。煤礦作為高危行業,—透過建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是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事故發展並儘可能排除事故,保護現場人員和場外人員的安全,將事故對人員、財產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1 應急預案制定的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制定《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 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原則
制定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當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安全第一,積極穩妥,科學高效,首先救人”的原則,實行特急報告、統一指揮、分塊負責、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礦區穩定。
3 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任務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採取措施保護
受威脅區域內的其它人員,並開展自救與互救工作。搶救受害人員是首要任務。
(2)迅速控制災害事故的蔓延與擴大,對災害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程度等進行評估。及時控制事故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
(3)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4 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
(1)一次遇險3人以上事故;
(2)水、火、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重大頂板和全礦井停電事故;
(3)暴風雨(雪)、地面火災等事故。
5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制定的指揮性檔案,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技術組、搶險組、後勤保障組、傷員救治組、治安保衛與穩定組、善後處理組、協調組等。各小組按照制定的主要職責進行分工、有序開展工作;
(2)應急救援保障措施;
(3)應急培訓和學習;
(4)各類事故搶險指揮與決策;
(5)災後恢復等。
6 應急預案的運作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各個機構協調配合、積極努力是圓滿處理各種事故的基本條件。當發生事故時由事故地點(資訊機構)首先發出資訊,排程室接到資訊後,立即採取措施,並通知應急指揮機構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投入應急工作。應儘可能注意各機構的優勢和能力的協調,強調一體化管理,步調一致,行動要迅速,配備訓練有素的救援人員和必要的裝置等從而保證應急救援系統的有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