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度商圈的透視:法律解讀創業公司怎麼招聘
員工分類
大部分創業者是孤軍奮戰起家的,隨著公司業務發展,人手逐漸增多,不論是初創期企業還是有了一定規模的企業,在員工組成上,都有全職員工,為了節省成本,也有僱兼職員工的需求。
法律解讀創業公司如何招聘
根據企業的業務需求,除老闆之外,一般會需要三類人:
第一:對市場以及業務十分熟悉的管理人員
第二:有培養潛質的普通員工
第三:年輕有活力的實習生
怎樣請高管?
對於第一種員工,是未來會拿到公司股權或期權激勵的一類人,今天“尚倫創業者法律課堂”不聊激勵,我們要聊聊勞動合同。對於這類公司的“核心骨幹”員工,創始人將他請進公司,是為了讓他發揮實力,和老闆一起利用已有資源,帶領公司高速成長,其實是和老闆一樣的開拓者。在法律角度,公司應儘量與這一類員工簽訂期限較長的勞動合同,以便穩定軍心。在合同期滿後,經過時間的沉澱,這一類員工中仍堅持在公司服務的,公司應之訂立比第一份勞動合同期限更長的勞動合同。
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
對於第二種員工,是有培養潛質的,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情況,市場變化需要,公司可以與之簽訂1-3年不等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隨著員工數量的逐漸增多,對員工勞動關係管理比較重要。
很多中小企業,沒有設立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員工的勞動合同、績效考核、社保、薪資和福利等是由財務部門管理,或者完全外包給中介機構。有些中介機構管理的不夠細緻,對公司會造成一定的風險。
比如,員工A在連續與公司簽訂2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由於公司更換管理人員,交接出現問題,使得A的合同到期沒有及時續簽,合同到期2個月後,A要求和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A的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公司不希望和A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一旦簽訂,一定意義上,會造成公司的成本增加。經過公司與A的協商,決定對A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最後了結此事。
外包與兼職
初創期企業為了節省成本,有些業務會外包給靠譜的個人,相比外包給公司成本更低,效率更高。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為保證創業企業自身利益,往往需要與該個人簽訂“勞務合同”,目的是完成某項工作,並支付報酬。雙方就工作內容,完成時間,報酬及其支付方式都要做明確的約定,還要在合同中宣告,如果一方打破約定的補償方式。
“勞務合同”也會用在兼職員工身上。很多公司喜歡用廉價的實習生,有些公司與兼職簽訂“勞務合同”,但是有些公司只是與之做口頭約定。勞動法對於兼職的定義時間,一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如果公司打算透過規避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而使用兼職人員,一定被員工舉報或被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則此關係可以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則需要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繳納保險,同時,公司可能會面臨行政部門的相應處罰。
法律點評:
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應加強人事方面的管理,避免因公司單方面出現的過錯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同時,對於簽署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建議公司簽署期限較長的勞動合同,有利於公司人員的穩定,讓員工產生歸屬感,對公司來講,人員穩定也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團隊的建設,同時,可以適當的因勞動合同期限約定較短,而產生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出現。公司發展中,對於需要吸納兼職人員的,可以僱傭,但不能透過該方式規避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