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保險合同樣本
一、保險責任
第一條 由於本保險單及明細表中所列被保險人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使用、消費該產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經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索賠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
第二條 被保險人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本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是在損害賠償金以內的。
二、除外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除本條款第一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之外,根據其他合同或協議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2.由被保險人承擔的對其僱員的賠償責任;
3.因產品缺陷造成被保險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4.產品仍在製造或銷售場所,尚未轉移至使用者或銷費者手中時所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5. 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或分配的產品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6.被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及被保險人因收回、更換或修理有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7.在港、澳、臺地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使用產品,發生的損害賠償和費用,以及同上述地區的法院、仲裁機構提起訴論或仲裁而產生的`賠償和費用;
8.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
三、被保險人義務
第四條 保險人應當按原約定及時繳納保險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嚴格產品檢驗制度,接受質量檢驗部門的檢驗和保險人對產品的質量檢查監督,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為保險人提供有關產品的生產、銷售、質量檢驗等方面的單證、帳冊和有關資料。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範文節選!
第六條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一旦獲悉受害人提出的索賠或者就產品責任賠償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訴,被保險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並配合本公司及時查勘處理。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作出任何許諾或賠償;本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就任何索賠進行辯護和處理解決。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處理使用者因保險產品引起的索賠事宜時應盡力抗辯,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八條 被保險人須隨時通知本公司導致風險變化的各種重要情況(設計、工藝、原材料、使用說明等),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調整保險費,否則本公司將不擴充套件承保該產品。 四、賠償處理
第九條 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提交有關事故證明書、醫療證明、產品合格證及本公司認為有必要的有效單證材料。
第十條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對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賠的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單規定的相關賠償限額為限。多次事故賠償金額達到保險單責任的一年累計賠償限額時,該保險單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一條 生產、銷售的同一批產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本保險單責任範圍內的賠償,根據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的或事先經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協商解決的賠償資料為依據。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本保險單所保產品須經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可透過協商解決,也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範文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