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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補貼下調

北京市社保補貼下調

20**年8月8日訊,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比例下調了,本市對於企業的社保補貼也隨之下降。近日,市人力社保局釋出《關於階段性降低本市用人單位招用社會保險補貼比例的通知》,自5月1日起降低用人單位的社保補貼。

據瞭解,本市自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原來的1%調整為0.8%。

按照《〈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髮放不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而這個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是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隨著企業社保費率的降低,社會保險補貼的比例自然要同步降低。即從今年5月起,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比例由20%調整為19%,失業保險補貼比例由1%調整為0.8%,醫療保險補貼比例不變,為10%。對於本通知下發前已經按照原補貼比例撥付社會保險補貼的,多支付部分在下一期撥付補貼資金時扣除或由用人單位按原撥付渠道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