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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案鹿車成語典故

鴻案鹿車成語典故

【注音】hóng àn lù chē

【成語故事】東漢時期窮書生梁鴻與30歲孟光結婚,拋棄孟家的富裕生活,到霸陵山區隱居,幫皋伯通打短工,孟光給梁鴻送飯時把托盤舉到眉毛一樣高,眉來眼去,十分恩愛。漢朝的鮑宣的妻子與丈夫共挽鹿車回到故鄉,兩人同甘共苦傳為佳話。

【典故】《後漢書·梁鴻傳》及《後漢書·錢包宣妻傳》載

【釋義】鴻案:指梁鴻妻舉案齊眉的.事;鹿車:指鮑宣與妻共駕鹿車歸鄉的事。比喻夫妻相互敬重,同甘共苦。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夫妻間

【押韻詞】可泣可歌、貧不學儉,富不學奢、鐵馬金戈、湖吃海喝、棄甲投戈、不可分割、楚舞吳歌、操斧伐柯、選妓徵歌、三湯兩割、......

【示例】劍雲是寒士生涯,租定了四斜街一所小小四合房子,夫妻團聚,卻儼然鴻案鹿車。 清·曾樸《孽海花》第十四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