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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安全工作責任報告

教師安全工作責任報告

教師安全工作責任報告

為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明確崗位安全職責,根據上級的要求,特制定教師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按照“誰上課,誰負責”的原則,教師對本教學班學生安全工作負全責,承擔本節課和本崗位學生安全管理責任。

1.上課時,任課教師是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節課內學生學習活動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組織活動應做好學生安全保護工作。

2.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及時通知班主任及學生家長。

3.每節課前清點人數,對缺勤學生要及時瞭解原因,必要時與班主任、家長溝通。

4.綜合實踐課、勞動課、美術課等使用刀具等工具,教師一定要進行指導,學生在上課時,特別是在操作時,老師不能離開現場,下課後清點工具並歸位。

5.實驗課教師不得讓學生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體和氣體,實驗前教師一定要進行安全教育,明確注意事項和操作規程,認真指導,下課後要把儀器、藥品等歸位,關掉電源等。

6.體育或其它活動課不得讓學生離開集體,課前要教育學生,活動要講究方式方法,力求做到適時、適量、適度;教師要把學生控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之內。掌握特殊體質學生的情況,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學校內進行維修時,上課時間,科任教師要教育學生不要靠近、進入施工現場,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8.在微機室、實驗室等上課的老師,要引導和組織學生排隊前往,下課後按順序排隊依次回到教室,嚴禁學生在走廊或樓梯上推搡、打鬧。嚴防因教師指揮不利,課前電源、器材、備品檢查不到位或教學組織不當,操作不規範,導致的火電災害和導致學生人身傷害。

9.音樂和體育教師在教師用品的搬運和安裝過程中,不得學生參與,以免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在教學過程中認真關注特異體質學生,講解指導到位,嚴禁實施動作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教學方法,避免學生受到傷害。

10.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提出離開學校,必須有家長(或親屬)到校或與家長認真進行溝通後教師方準給假。學生應持班任教師假條離校,值班門衛應認真查驗核實,並做好登記。

11.正確處理好師生關係,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留懲罰性作業,對學生進行語言傷害,人身攻擊,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傷害和影響。

二、本著“誰的崗位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情況引起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追究教師相應行政和經濟責任,並在年終考核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1.教師負責自己所使用專用教室及教具、電教裝置等物資的.保管和安全檢查。教育學生要愛護公物。放學後,要切斷所有電器的電源,門、窗要上鎖。每天堅持做好自己

所負責專用教室的設施裝置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後勤取得聯絡,妥善處理,避免因發現不及時,報告不及時造成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和安全事故。

2.上課時教師管理不到位,離開教學現場或曠課而致使學生出現受傷等安全事故;不按時放學,學生在放學途中出現意外事故。

3.課間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樓內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樓外由操場護導員負責,中午在校吃飯學生髮生意外事故班級內由班任教師負責,走廊由樓層護導員負責、操場由操場護導員負責。

4.校內外大型活動時,教師無故未到場,班上的學生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5.因未盡到教育的義務,或教室裡有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並未及時向學校反映,因而使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

6.學生私自逃學未及時與家長聯絡並未向學校反映的;家長已向班主任通知學生有特殊疾病,教師未採取相應措施使該學生在教學活動中造成傷害事故。

7.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師語言或行為不當所引發的意外事故。

8.遇緊急情況發生,教師和相關人員未到場或未在第一時間趕到所負責場所,出現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本著“誰的職責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該教師相應的責任。

1.按照學校的特定時間安全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教師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堅守和執行本崗位工作(包括放學、眼操、間操、大課間及學校統一組織的大型的安全演練和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在崗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防止學生傷害事故發生。

2.全體教師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及時處理並報告直接領導(包組領導)和主管領導,防止因處理不及時或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學生傷害和財產損失。

3.每一位教師都要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隨意攀登校內建築物及大型器械,不準在校園內撕瘋打鬧,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護欄上攀爬,若發現學生進行不安全活動時,要及時進行制止和教育。

教師的安全工作考核與文明班評比,與評職、晉級、選拔、評優選先掛鉤,並且實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此責任狀一式二份,校方和教師本人各保留一份,適用時間為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

校長簽字:

教師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