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敗興的情人節為題目的隨筆
今晚吃過飯,我和LG帶著兒子到正佳過三個人的“情人節”,在7樓的電遊處玩得很開心。快10點要回家了,有些口渴,我提議到天河南一路的“水果撈”。
我們點了三樣水果冰淇淋,旁邊是“KFC”,平時兒子喜歡吃薯條,LG就去買了一包過來。兒子正吃得開心,一個服務員說:這裡不能吃自帶的食物,門口有提示的(說一下我的觀點:部分贊同不自帶食物到餐廳,理由是如果自己買了一大堆便宜貨,到餐廳只點個飲料或小食什麼的,那餐廳怎麼做生意啊),考慮到我們點的冰淇淋都有好幾十塊錢,一包薯條才幾塊錢,我連忙解釋:是我兒子喜歡吃,給小孩吃一點而已。
服務員不同意,又叫了另外一個服務員來,說不準就是不準,小孩吃也不準,要吃,加收每人10元的`服務費。我一聽來氣了,說我就是要吃,你如果要收錢,在**上寫清楚給我,我去投訴,服務員說好,沒問題。
兒子吃得還是很開心。之後我們買單,可笑的是,他們按三樣冰淇淋的錢打了個電腦單,列印著收費59元,然後用圓珠筆將59劃掉,手改為79元。
雙方在為著多出的20元服務費發生爭執的過程中,我兒子嚇哭了,這個堅持要收費的服務員居然說:別嚇著孩子了(真是貓哭耗子不安好心),還伸手想摸我兒子以示她“良好的態度”,我大喝一聲:別碰我兒子,你們敢收錢,為什麼不敢把收費專案明寫在收費單上,為什麼隻手改一下,什麼也不寫清楚,寫出來。
服務員理虧,表示要請示經理,才可以不收20元,我說不讓你亂收費,還需要誰的批准嗎?最後,“水果撈”只能按59元收取了它該收的費用。
本來蠻高興的一個“情人節”,被“水果撈”攪得很鬱悶。
出來後,我3歲多的兒子突然來了一句:以後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