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方案設計收費標準
建築設計收費標準是怎麼計費的呢?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專案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方案設計收費標準,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築設計收費標準》基本概況: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專案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建築設計收費標準》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調整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規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和建設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並於2002年1月7日釋出,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築設計收費標準》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礦山採選工程設計、(3)加工冶煉工程設計、(4)石油化工工程設計、(5)水利電力工程設計、(6)交通運輸工程設計、(7)建築市政工程設計、(8)農業林業工程設計八部分內容,其中總則的基本內容如下:
1.0.1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非標準裝置設計檔案、施工圖預算檔案、竣工圖檔案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0.2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專案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鐵道工程設計收費計算方法,在交通運輸工程一章中規定。
1.0.3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 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
3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係數×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附加調整係數
1.0.4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準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0.5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檔案、施工圖設計檔案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1.0.6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準設計和複用設計費、非標準裝置設計檔案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0.7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詢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0.8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准的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裝置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裝置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裝置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裝置,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裝置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裝置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裝置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裝置的,按照購進裝置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1.0.9工程設計收費調整係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係數包括:專業調整係數、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和附加調整係數。
1 專業調整係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專案的工程設計複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係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係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係數表》(附表二)中查詢確定。
2 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專案的工程設計複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係數。工程複雜程度分為一般、較複雜和複雜三個等級,其調整係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複雜(Ⅱ級)1.0;複雜(Ⅲ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複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複雜程度表》中查詢確定。
3 附加調整係數是對專業調整係數和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係數。附加調整係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係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係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係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係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係數值。
1.0.10非標準裝置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非標準裝置設計費=非標準裝置計費額×非標準裝置設計費率
非標準裝置計費額為非標準裝置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準裝置設計費率在《非標準裝置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詢確定。
1.0.11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佔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0.12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專案,附加調整係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複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係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0.13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0.14建設專案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專案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工程設計協調費。
1.0.15工程設計中採用標準設計或者複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區域性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1.0.16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專案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0.17工程設計中採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1.0.18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準協商確定。
1.0.19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檔案,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準規範稽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稽核確認費。
1.0.20設計人提供設計檔案的標準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準裝置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檔案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設計檔案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準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1.0.21本收費標準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