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費用分析報告範文參考
根據省公司《關於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分析說明的通知》(國壽人險冀辦發[201*]78號)檔案要求,結合省公司下發的《5月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反饋表》,我公司個險渠道對本單位的短期險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短期險業務發展情況
截止到201*年5月末,我公司個險渠道共收取短期險保費2273、8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目標的45、94%。其中短期意外險保費1682、76萬元,完成全年預算目標的52、92%;短期健康險保費591、10萬元,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33、40%。意外險佔比74%,與上個月意外險佔比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情況
截止到201*年5月末,我公司個險渠道短期意外險直接銷售成本支出288、13萬元,實際支出率17、12%,與省公司批覆預算370、21萬元相比節餘了82、08萬元;短期健康險直接銷售成本支出82、06萬元,實際支出率13、88%,與省公司批覆預算94、58萬元相比節餘了12、52萬元。整個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一共節餘94、60萬元,與截止到4月末節餘的99、55萬元相比降低了4、95萬元。
經過認真分析,節餘具體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系統維護比例原因
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實際支出不僅包括系統中產生的直接佣金支出,還涉及到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覆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險直接銷售成本比例是22%,短期健康險直接銷售成本比例是16%。201*年1-3月份我公司在系統中維護的短期險直接佣金率是10%,從4月份開始將短期意外險直接佣金率由10%提高到15%。1-3月份短期意外險保費914、17萬元,因系統維護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節餘了45、71萬元(914、17*5%),同時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應減少。總之,系統維護比例原因導致節餘很多。
(二)賬務處理錯誤原因
經查,月份長安支公司有12、22萬元的短期險直接銷5售成本誤記入團險渠道,導致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多節餘了12、22萬元。
(三)部分團單不能計入考核原因
因系統原因,短期險團單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計入直接銷售成本,但是團單(國壽綜合意外傷害保險種除外)不能參與考核,也就是說其不能參與計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5月末,我公司除國壽綜合意外傷害外團單保費收入438、70萬元,其中意外險為220、68萬元,健康險為218、02萬元。這樣也會存在一小部分節餘。
(四)保費收入資料計算區間原因
2 短期險保費收入是根據財務系統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取數區間為201*年1月1日至201*年5月31日;而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支出是根據AMIS和SZIS系統提取的,計算保費收入區間為2010年12月21日至201*年5月20日。據統計,我公司在201*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期間短期險保費收入116、22萬元,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短期險保費收入為121、75萬元,相差5、53萬元。在計算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預算時少計了0、79萬元,對節餘影響不大。
(五)直接銷售成本資料提取原因現在《5月個險渠道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反饋表》中的直接銷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1-4月份的實付資料和5月份的計提資料。既然5月份當月的'直接銷售成本是計提的,肯定會與實際支出存在一定的差異。
三、以後工作措施及建議
針對前三個月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節餘很多的情況,我公司採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從4月份起將短期意外險直接佣金率由10%提高到15%,考慮到省公司批覆比例及賠付率問題,短期健康險直接佣金率仍維護為10%;其次,高度關注短期險的直接每月對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進行監控,銷售成本的使用情況,認真進行分析,查詢直接銷售成本節餘和超支的原因;最後,我公司爭取把短期險直接銷售成本用3 足、用活、用好,做到銷售成本與促銷獎勵費用的科學統籌,實現業務發展與費用有效投入的雙贏。
同時,建議省公司在技術上給予支援,將AMIS和SZIS系統中的所有團單保費收入全部納入考核,這樣既可以用足、用好直接銷售成本,調動營銷員的積極性,又可以節省因補足這部分保費少分攤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費的促銷獎勵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