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在填寫和使用中須注意的問題
1、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式三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
2、黨員基本情況及黨員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資訊,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許可權,清晰加蓋公章即可。?
3、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係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實行回執制度後,在全國範圍內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許可權不變。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貼上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
4、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轉出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
5、黨員將組織關係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不慎遺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如確係黨員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係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6、身兼多職的黨員領導幹部,其黨員組織關係應放在本人主要職務所在的單位,參加那裡的黨組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