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黃金企業管理審計的分析
摘要:黃金企業是生產和加工高價值產品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具有相對封閉性和一般壟斷性的特點。國家對黃金開採實行審批性限制制度,僅允許國有企業開採,儘管近年來在批准開採問題上有過幾次反覆,但相對其他礦種來說審批還是比較嚴格的。這種嚴格性決定了黃金生產的一般壟斷性特點。另外,黃金是由國家指定地點即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銷售。黃金企業的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黃金企業的管理審計不同於其他一般性生產經營企業,具有自己的特徵。
關鍵詞:黃金企業;企業管理;管理審計
(一)黃金企業的生產經營
黃金企業的生產是建立在地質探礦基礎之上的,生產前先進行探礦,探明經濟儲量後方可進行採礦作業。採礦過程又由採場設計、礦石崩落、出渣運礦、充填膠結等環節組成。採出的礦石經過破碎進入選礦流程。為了提高經濟效益,這一階段降低生產成本是十分重要的。要降低採掘比,使採礦成本降低,減少損失率以減少資源浪費,降低貧化率儘可能地提高出礦品位。採礦階段技術經濟指標的控制對經營管理起著決定性作用。在選礦流程中,礦石首先被磨碎,磨成200~400目的礦粉,礦粉經過浮選開成金精礦,金精礦具有一定的價值,對此,加強生產管理非常關鍵。金精礦進入氰化流程,經過浸出、置換、洗滌、壓濾工序製成金泥,金泥含量達到30%,具有很高價值。金泥出櫃需要保衛部門參與,生產部門、財務部門、質量計量部門共同完成。金泥進入鍊金室實行全封閉生產作業,經過冶煉和電解形成金塊。降低藥劑消耗、提高選冶總回收率、防止金屬流失是選冶過程生產經營的重點。由此看出黃金企業生產階段的經營管理決定整個企業經營管理。黃金企業不存在市場競爭、產品銷售問題,那麼降低成本、提高回收率、增加產量、減少流失、搞好生產管理,就是黃金企業搞好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的關鍵。
(二)黃金企業管理審計的重點
管理審計是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的活動。管理審計的重點是度量評價經營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黃金企業的經濟性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絡的生產管理活動構成,效率性、效益性由密切關聯的生產經營活動構成,透過一系列技術經濟指標反映。這些技術經濟指標歸納起來有損失率、貧化率、採掘比、出礦品位、浮選回收率、氰化回收率、尾砂品位、冶煉回收率、全員勞動生產率、克金成本等。由此可見,選擇和斷定一些反映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的,影響企業效益、具有較高風險的.審計物件,是黃金企業管理審計的重點。
確定黃金企業管理審計的重點是由審計物件確定的原則決定的。確定審計物件的基本原則就是企業中的風險。風險是指控制無效(或降效)導致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乘以潛在損失,用數學方程式表示如下:
R=pr·(E)
R代表風險;E代表用貨幣表示的潛在的損失金額;pr代表用於控制失效(或降低效率)導致產生損失的可能性。
黃金企業生產環節風險是最高的。一方面因為黃金在產品價值高,潛在的損失較大;另一方面它處於現場當中,管理難度大,控制容易失效,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大。因此,生產環節中存在的風險較高。確定黃金企業管理審計重點不僅由黃金企業特徵決定,同時還是由黃金企業經營管理現狀所決定的。就黃金企業來講,一是組織機構比較完善,質量計量監督部門、保衛部門、財務部門一應俱全,能夠相互協調相互配合;二是職責明確,企業管理的各項制度比較完善;三是財務管理十分規範,職責落實,財務審計由上級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涉及資金財務方面風險較低。這些都決定了黃金企業管理審計重點不在採購、銷售、資金、財務等方面,而在生產管理環節當中。黃金企業,黃金生產集中於一線和基層,處於控制的末梢,容易形成空區和盲點,因此應當強化管理,重點進行審計。
(三)實施管理審計的幾個要點
那麼,如何實施管理審計呢?筆者認為應當抓好以下幾點:
1、選準審計物件。實施管理審計,首先要選準審計物件,它既是實施管理審計的第一步,也是管理審計成效的關鍵。在選擇審計物件時既要看到現實的風險,又要看到潛在的風險。風險已經顯現出來的,說明問題已經存在;問題沒有暴露出來的,風險潛伏在管理過程當中,這就需要審計人員甄別篩選。比如,2003年5月份,三山島金礦一度出現出礦品位低下的問題。審計發現出礦品位低的影響因素有損失和貧化兩項,而損失和貧化既有與設計有關的一次損失和一次貧化,又有與出礦有關的二次損失和二次貧化,選擇哪一項內容進行審計呢?我們經過初步調查,確定將採礦車間鏟運機出礦作為審計物件。我們按採場、按單車進行審計排查,發現在鏟運機出礦過程中有廢石混入的情況,最後確認出礦品位低是由二次貧化造成的。對此,我們提出了整改意見,被採納後出礦品位很快得到改善。
2、要有一套完整的審計工作程式和工作思路。審計工作要有計劃性,應按一定步驟進行。要制定出年度、季度或月份工作計劃,指導階段性的審計工作。
開展審計工作不但要嚴格按照程式進行,同時頭腦中還要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思路。進行審計時,首先,要看是否建立控制制度,制度規定是否嚴密,有無漏洞。其次,要看人員、職責是否落實。第三,審查制度、職責是否被有效(嚴格)執行。第四,發現的問題是否與審計目的相一致。第五,掌握的審計證據是否可靠、有力,能否說明存在的問題。第六,提出的建議、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能不能被管理者所接受。第七,所撰寫的報告是否恰如其分。
3、採取有效的審計方法。管理審計的方法很多,但對比測試和現場觀察兩種方法簡單而有效。對比測試可以從總的方面發現帶有傾向性的問題,現場觀察可以發現實質性的問題。很多時候透過詢問或聽取當場人員的反映是得不到真實情況和審計證據的,只有經過對比分析和親自到現場檢視,才能掌握真憑實據。比如,我們在對金屬平衡問題審計時,經過對同組資料的對比測試,發現個別人在不同班次形成的資料有雷同現象。經過分析,我們認為取樣可能存在問題,於是針對取樣進行現場詳細觀察,從取樣數量、取樣時間到取樣頻率一一觀測,結果發現操作人員有延誤取樣時間問題,有的乾脆一樣多代,化驗結果與實際指標不相符,造成理論產金與實際產金的差異。
4、要提出改進措施。發現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正是管理者夢寐以求的願望。審計人員適時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審計人員應當擔當起這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