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關係的幾個構成要素
信託關係的構成要素為:信託行為、信託目的、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信託客體、信託報酬、信託結束。
信託行為是指以信託為目的的法律行為。或者說是合法地設定信託的行為。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透過信託行為所要達到的目的。
信託主體(信託當事人)是指完成信託行為的行為主體,即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委託人:是為了一定的目的將其財產以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受託人經營的人。委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受託人:是接受信託財產,按約定的信託合同,對信託財產進行經營的人。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委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信託客體是指信託關係的標的物,即信託財產。
信託報酬是指受託人承辦信託業務所取得的報酬,通常是按信託財產或信託收益的一定比率計算的。
信託結束是指信託行為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