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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獎金激勵方案

財務部門獎金激勵方案

獎金作為物質激勵的主要形式之一,對於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部門獎金激勵方案,歡迎閱讀。

為了對財務人員進行公平公正的考核,明確各財務崗位的責任,加強各崗位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創新能力和敬業精神,提升各級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能力,本著獎優懲劣的原則,制定本激勵制度。

一、適用的財務人員範圍

1、 門店:門店財務主管、出納、臺賬、收銀;

2、 分公司財務部:財務經理、財務副經理、財務主管、一般財務人員、總倉驗收組人員等所有財務人員

3、 財務管理中心:財務副總監、經理、專員、財務中心辦事員

4、 激勵級別劃分

二、激勵制度基本概況

(一) 獎勵方式

1、 嘉獎。包括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2、 加薪。在維持原職位情況下給予工資提升或獎金提高。

3、 提級。按公司職位等級給予提升,同時也提高了薪資水平。

(二) 處罰方式

1、 經濟處罰。按處罰標準對責任人及相關連帶領導人進行經濟處罰。

2、 降薪。在維持原職位情況下降低工資級別或扣減獎金。可與上述第1項並處。

3、 降級。根據公司職位等級直接作降級處理,同時降低薪資級別。可與上述第1項並處。

4、 除名。直接開除,可與上述第1項並處。

三、獎勵實施細則

(一) 嘉獎規定

1、 嘉獎的適用

受獎人員平時工作努力積極、好學向上、盡職盡責,工作中較少疏漏,遇事能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挽回損失,能積極的對經營管理和財務操作、制度等提供有意義的參考建議。

2、 嘉獎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1) 嘉獎分為物質獎勵、精神獎勵或二者兼備。

2) 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給予獎勵。

3) 物質嘉獎必須由直屬主管提名建議,並經財務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一級二級人員由分

公司財務經理提名,經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後,由分公司行政部實施;三級四級人員由分管財務總監提名,經主管總裁審批後,由人力資源中心實施。

4) 每年7月和1月評選,對於突出事件可直接單項獎勵。

(二) 加薪規定

1、 加薪的適用

基本同嘉獎,根據工作努力程度,能保持敬業愛崗的精神,出色完成本崗位的職責,及對公司的貢獻程度。

2、 加薪的基本原則

1) 提升薪金級別或增發獎金。

2) 增發獎金必須由直屬主管提名建議,並經上級批准後執行。一級二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

經理審批,三級四級五級人員由分管財務總監審批,六級人員由總裁審批。

3) 提升薪金一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副經理提名,經總監批准後實施;二級人員由分

公司財務經理提名,經總監同意,報分管總裁審批後實施;三級四級人員由分管財務總監提名,經主管總裁審批後實施

(三) 提級規定

1、 提級的適用

提級員工除滿足上述二種獎勵適用條例外,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完全勝任新崗位的工作要求。

2、 提級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1) 提升職位和相應的薪資水平。

2) 一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副經理提名,經總監批准後實施;二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

經理提名,經總監同意,報分管總裁審批後實施;三級四級人員由分管財務總監提名,經主管總裁審批後實施。

3) 每年7月和1月評選,遇管理人員空缺可臨時評定選拔。

四、處罰實施細則

(一) 經濟處罰規定

1、 經濟處罰適用

本經濟處罰適用:基礎核算錯誤、違反一般財務制度、管理人員培訓監管不力等非原則性問題。

2、 經濟處罰的基本原則

在對直接違規人員處罰的基礎上,上級主管人員負相應的領導責任並連帶處罰。即“一人受罰,領導連帶”。

3、 第一級直接違規人基礎處罰金額(單筆)規定

1)級別中第一級人員基礎處罰金額為50元~200元,其中:以50元為基點處罰金額,最高為4倍,分別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

2)級別中第二級人員基礎處罰金額為50元~400元,其中:以50元以為基點處罰金額,最高為8倍。

3)別中第三級人員基礎處罰金額為50元~800元,其中:以50元以為基點處罰金額,最高為16倍。

4)級別中第四級人員基礎處罰金額為50元~1500元,其中:以50元以為基點處罰金額,最高為30倍。

5)級別中第五、六級人員基礎處罰金額為50元~5000元,其中:以50元為基點處罰金額,最高為100倍。

6)檢查人的級別不同,只對相近下級人員進行處罰,並責令對所發生的違規事件進行整改, 如在規定期限內未改正的,加倍進行處罰。

7)理中心組織的工作檢查,只處罰到主管一級;第一次查實違規,基點按每筆50元處罰, 第二次重犯基點為100元,每次遞增50元,以此類推。分管副經理按分管範圍,連帶相關責任,按所管轄財務主管人員累計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沒有或未分清主管副經理的,均處罰財務經理。

8)規事件在規範操作流程、財務制度未出臺前發生的,一般可豁免處罰;但對於應更正錯誤而未及時更正的,給予從輕處罰;對於應更正錯誤在第三次檢查仍未更正的,根據原處罰標準給予雙倍處罰。

(二) 檢查人員級別及處罰範圍

1、 公司監審委

有權向公司總裁、分管總裁提議對財務管理中心總監、主管副總監、經理、專員、分公司財務經理、副經理進行處罰;

2、 公司總裁和主管總裁

有權對總監或主管副總監、中心經理、中心專員、分公司財務經理、副經理進行直接處罰。

3、 財務管理中心總監

提議對副總監、中心經理、中心專員、分公司財務經理、副經理進行處罰;有權對財務主管級進行處罰。

4、 財務經理

提議對主管級人員進行處罰;有權對門店收銀、臺帳、一般財務人員進行處罰。

5、 中心專員

提議對所對口副經理、財務主管進行處罰;受總監委託進行檢查時,可以對分公司財務經理有處罰提議權。

6、 財務副經理

副經理對所主管範圍內的財務主管、財務人員有處罰提議權。

7、 財務主管

財務主管對所主管的財務人員有處罰提議權。

8、 所有財務人員對違規事件有舉報權。

(三) 降薪處罰標準

1、 降薪處罰適用

財務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質量差、屢次違反財務制度和操作規範,欠缺團隊配合等。

2、 降薪處罰的原則

1) 留職降薪,包括扣減當月獎金和降低薪資級別二種方式。

2) 降低薪資級別的`根據表現可恢復原薪資標準,降低和恢復均須經主管領導班子討論評定,並經上級審批後執行。一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批;二級人員由主管經理提議,財務總監審批;三級四級人員由財務總監提議,經主管總裁審批;五、六級人員由總裁審批。

3) 每季度季初(1月、4月、7月、10月)5日對降薪和恢復薪資進行評定,遇突發事件可直接處理。

4) 違規情況較輕的,一般扣減獎金;違規情況較嚴重的,直接降低薪資級別。

3、 降薪處罰的標準

1) 當月經濟處罰,扣減當月獎金,當月不能扣完的,下月繼續扣除,直到扣清為止。不從

工資福利中扣減。

2) 一個季度內受經濟處罰5次(含)以上(本人直接違規,不論金額大小,跨季度的不再計入),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直接降低薪資級別的建議。

3) 如果本人所違反的操作規範和財務制度對公司造成較小損失的(5000元以下),除彌補公司損失外,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直接降低薪資級別的建議。

4) 其他各操作規範和財務制度中需降薪的條款。

4、 恢復薪資要求

一個季度內對原違規專案已完全改正,且不滿足上述第1)項處罰標準的,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恢復原薪資標準的建議。

(四) 降低職位級別處罰標準

1、 降職處罰適用

財務主管級以上人員由於工作失職且情況較嚴重,造成公司損失;與團隊配合差,不符合崗位要求;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2、 降職處罰的原則

1) 直接降低職位和相應的薪資級別

2) 根據表現可逐步或直接恢復原職位級別和薪資級別,職位級別和薪資級別可同時調整,也可分步調整;降低和恢復必須均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並經上級審批後執行。二級人員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提議,財務總監審批;三級四級財務總監提議,主管總裁審批;五、六級人員由總裁審批。

3) 每年7月和1月由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進行評定,遇突發事件可直接處理。

3、 降職處罰的標準

1) 半年內受經濟處罰10次(含)以上(本人直接違規,不論金額大小,跨半年的不再計入,)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直接降級建議。

2) 如果本人嚴重違反的財務制度,工作失職且情況較嚴重,造成公司損失(5000元以下),除彌補公司損失外,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直接降級建議。

3) 其他各操作規範和財務制度中需降級的條款。

4、 恢復職位要求

半年內對原違規專案已完全改正,且不滿足上述第1)項處罰標準的,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提出恢復原薪資標準的建議。

(五) 除名處罰標準

1、 除名處罰適用

財務人員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損害公司利益的,完全沒有團隊配合精神,嚴重違反財務制度。

2、 除名處罰的原則

1) 除名員工不得在公司其他崗位任職,以後不得在集團任一公司任一崗位再錄用。

2) 除名必須經主管領導班子討論評定,並經上級審批後執行。一級人員由財務經理審批,

二級人員財務總監審批,三級四級人員由主管總裁審批,五級、六級人員由總裁審批。

3) 每年1月5日對由主管領導班子進行評定,遇突發事件可直接處理。

3、 除名處罰的標準

1) 如果本人嚴重違反的財務制度,工作失職且情況較嚴重,造成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除彌補公司損失外,經財務管理中心管委會討論評定後作除名建議。

2) 其他財務處罰制度中一次性處罰50分的條款(需除名)。

(六) 其他處罰規定

1、 處罰通知

1) 經濟處罰由檢查人開具《處罰通知單》,要求在開具日次日前交受罰人。

2) 降低薪資級別、降低職位級別、除名的,由所屬主管提出建議並按規定經上級審批後,開具《處罰通知單》,要求在開具日次日前交受罰人。

2、 經濟處罰交款規定

1) 一般情況下,經濟處罰由受罰人根據處罰單直接上交現金。

2) 門店財務罰金由門店財務主管收集後上交分公司財務部現金出納;分公司財務人員直接交現金出納。

3) 若數額較大,經批准後在工資中扣除,一級二級人員由主管經理審批,三級四級人員由分管財務總監審批,五級六級人員由總裁審批。

五、申辯複議權和撤消獎勵建議權

1、 受經濟處罰的,受罰人在收到罰單後 7 天內(從開單日次日起算)有權為自已申辯並申請複議,否則預設接受處罰。

2、 受扣減獎金處罰的,受罰人在收到工資條後 5 天內(從發放工資次日起算)有權為自已申辯並申請複議,否則預設接受處罰。

3、 受降低薪資級別、降低職位級別、除名處罰的,受罰人在收到罰單後15天內(從開單日次日起算)有權為自已申辯並申請複議,否則預設接受處罰。

4、 若對受獎人有不滿意見的,在受獎人受獎後 5 天內有權提出撤消獎勵建議權,但必須提供足夠有力的書面證據和文字說明,否則預設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