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員工激勵方案
激勵就是組織透過設計適當的外部獎酬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範和懲罰性措施,藉助資訊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規範組織成員的行為,以有效地實現組織及其個人目標的過程。以下小編為你收集了金融公司員工激勵方案,希望給你帶來一些借鑑的作用。
一、總則
(一) 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 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 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工作;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 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獎勵類別與要求
(一) 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 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
(三) 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人事部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 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攻堅克難,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
②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專案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 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參評申報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①國家級評選:一等獎 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 5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 3000元。
③省部級評選:一等獎 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 3000元,入圍(選)獎 1000元;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 1000元。
④市(廳)級評選:一等獎 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 1000元,入圍(選)獎 500元;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 500元。
⑤公司內部評選:一等獎 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 300元;在公司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 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統計創作數量和獎勵標準提交財務部稽核確認,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符合上述條件,即可享有公司給予的創作獎勵,與公司戰略發展、經營管理、形象塑造等相關的文章獎勵標準為500元/千字,其它類別文章獎勵標準為200元/千字,圖片獎勵標準為20元/張,書法美術作品獎勵標準為200元/幅,次月底統一發放。
(七) 獎勵要求:
1、公司給予員工的各種獎勵,如無合適候選單位或候選人,則可空缺。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①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後,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項再實施與改進時;
②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後,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3、前項再獎勵審查與原獎項規定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複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4、獎勵事項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資質與榮譽同時享受。
5、如獎勵員工在頒獎之前已經離職,獎金將不再兌現。
6、獲獎人員的獲獎資訊將被記錄在員工檔案內。
7、獲獎名單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公佈。
8、嚴禁作弊,一旦發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並追回獎金,情節惡劣者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