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一、單位職工形式參保的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8%,個人按繳費工資的8%;
醫療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9%,個人按繳費工資的2%;
失業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按繳費工資的0.5%(農業戶口個人不繳納);
工傷保險:單位按行業種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0.7%、1.2%、1.9%,各單位根據上年度的工傷發生情況,在對應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執行100%、120%和150%的標準。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按繳費基數的1%,個人不繳納。
二、單位職工形式參保的`繳費基數
截止社平工資釋出之前,青島社會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2134元/月
1、單位職工繳納五險情況下的繳費基數:
鑑於青島統計局還沒有公佈社平工資,根據《關於做好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申報2015年的繳費基數,暫用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2688元(月均3557元)進行封頂保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統一使用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重新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並對繳費差額統一進行補收,重新計發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補發差額。”
2、單位承擔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關於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的規定,“自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
3、關於農業戶口單位繳費基數優惠的政策已經取消
1月1日後,按照《關於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單位承擔的農業戶口人員養老和工傷繳費基數,按照員工的實際工資計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計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顧:
根據《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農民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以本人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本人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根據《青島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暫行規定》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本單位農民工總人數與當地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之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三、單位職工1月社保費核算的幾點說明
考慮到1月單位社保費核算的變化比較大,青島社保服務網將核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希望對於企業社保費核算人員提供幫助。
1、根據往年的社保基數申報經驗,單位必須在申報完畢社保繳費基數後,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費。如果單位不進行基數申報,及時賬戶中有足夠的餘額,也會出現1月社保費不能正常扣繳的情況,由此產生的員工欠費責任,由單位自行承擔。
2、由於農業戶口的職工單位承擔養老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發生變化,從1月開始,計算社保費的時候,應該將對應的公式進行調整。
在養老和工傷保險的社保費繳費方面,已經沒有農業戶口和城鎮戶口的差別。
3、從1月開始,單位就按照申報的基數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因此在計算社保費的時候,就應該按照申報的基數來進行計算社保費。差額部分,待到公佈上年度社平工資後,進行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