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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試用期表現優秀轉正好不好?

討論試用期表現優秀轉正好不好?

創達:試用期表現優秀可以提前轉正這樣的做法好不好?我覺得應該是合理的,但是公司有人說:“試用期不應該提前轉正,如果出現了表現非常優秀,那隻能說明人力資源前期給他的定位錯了,因為起點定的不準確,對人員的判斷有誤。” 如果能判斷那麼清楚,那還要試用幹嗎?

贛粵高速:當然可以提前轉正,不應該提前轉正有點道理,但有點吹毛求疵了,扣這麼大的帽子,看來提這個意見的人,對你們部門有意見啊,不試用是誰也不知道的,關鍵是你怎麼界定他優秀的程度。想你那麼說,覺得你公司太需要人了,這樣反而不好,感覺象是找到了合格人員,就恨不得把人家趕快留下

聰聰樂:我覺得試用期還是按合同裡的條款進行,不能更改,這樣的話顯示一切按正常程式進行,試用期內表現出來的優秀,那是應該的,關鍵還是靠以後的工作表現,畢竟這只是試用期而以。另:優秀表現在哪方面?你的考核標準是什麼?是單方面的優秀,還是整體都很優秀,而且優秀的程度是什麼,轉正時間這是不要緊的,如果說是怕留不住人的話,那就看你給的待遇是怎樣的?試用期的待遇和轉正後的待遇都得考慮在裡面的。不要讓他產生自我驕傲的心理,感覺自己很優秀,就很了不起,那以後就難辦了,考驗一個人應該有段的過程。

創達:其實我們當時說的表現優秀,也就是說能滿足該崗位的所有技能、素質方面的要求,態度端正,積極,這樣只要能儘快達到崗位的要求,就可以轉正了,何必一定拘泥三個月、兩個月的時間長短呢

國美:覺得聰聰樂說的不錯,只從招聘時的幾面之談,很難判定一個人的實際工作水平,提前轉正也是一種鼓勵和肯定,是激勵員工和留住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創達,關鍵是你衡量的'標準是什麼? 沒有量化的指標,很多員工會效仿的。

聰聰樂:創達,我想請問一下,他跟你簽了多久的合同?

贛粵高速:試用期,應該沒簽合同了

創達:衡量的標準其實包括兩部分:一是部門經理對技能方面的判斷,二是我們部門對於平常對公司的認同、團隊融合還有人員價值觀等其他方面的判斷。簽定使用協議,試用三個月,轉正後三年

聰聰樂:那我建議你用306度考核測試一下。試用期的期限是根據簽定合同的年限定的,勞動法有相關的規定。

創達:現在是他的部門經理提出來,該人員技術方面優秀,想提前轉正激勵員工,我部門同意了,他在試用期表現確實很好,但是引起了其他部門的爭論

子固人才:我認為是可以提前轉正的,一、可激勵其他員工,二、可激勵他本人,至於所提到的勞動法只是規定了試用的上線,,至於負面影響的事情,應該是很小的。這樣一來是給新的員工更大的鼓勵。

聰聰樂:從你工作的角度出發是不應該提前轉正的,安排協議的規定進行,讓你以後的工作好做,不要讓別人牽著你的鼻子走,體現出你工作的正規化,正常化,程式化,體現出公平,你現你部門的權威。不應該隨便應該改你部門的工作程式,這樣你以後的工作就難做了。

創達:聰聰樂,主要是我們以前就有提前轉正這樣一說,當時是為了在體現程式化的同時體現人性化,所以現在我在考慮這條是不是合理,該不該存在,還是應該再補充關於優秀的界定

聰聰樂:你現在來補的話應該是晚了點,而且提前轉正的話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或規定的。之前都沒有界定的標準,現在來定的話是不合適的,再說你現在定現在就實施,有點不合工作的程式的。如果他想在公司呆,其實轉正期限是不要緊的。轉正之後無非不就是待遇問題,對他來來說就是等遇上去了,那去你來說就不是那麼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