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解析
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是什麼?
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二、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三、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可以透過協議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能夠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雙方自願離婚,並且能夠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協議;(二)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無法證明雙方辦過結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先辦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
李燕霞律師: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核心摘要:離婚協議是指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解答。
關鍵詞:婚姻家庭 家庭律師 離婚協議書
諮詢: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那麼離婚協議書如何才具法律效力?
東營婚姻家庭律師李燕霞解答: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首先,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其次,當事人關於離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隨著時間、環境、對方言行、自我認識等各種因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因此,一方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後又反悔不同意離婚,是很正常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中關於“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為一種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曾經出現過重大裂痕。
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關係的條款是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在雙方同意離婚或者判決離婚的條件下應當認定其效力。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離婚,應當按雙方約定分割財產。財產分割協議的成就條件即離婚。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附生效條件,因為其成就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決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單方面使財產分割協議不產生約束力且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除非有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情形,否則,人民法院在判決離婚的情況下,應當將協議作為分割夫妻財產的重要證據,即法院要按照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作出判決。
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認定
1、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
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2、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子女撫養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
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3、《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覆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離婚協議書:農村離婚協議書範文
男方:王××,漢族,25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女方:肖××,漢族,23歲,××省××縣××鄉××村人,住本村。
男女雙方1998年9月1日結婚,1999年12月生一女孩王××,現就離婚事議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王××跟隨男方王××共同生活,女方肖××每月給付生活費300元,以現金形式每月5日前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中電視機一臺(康佳29#),冰箱一臺(新飛雙門210L),洗衣機一臺(小鴨全自動)、組合音響一套歸女方李××所有;組合傢俱一套(床、床頭櫃、大衣櫃、梳妝檯)、沙發一套、茶几一個、床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煙機)歸男方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 (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鬚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張××(簽字,按手印) 女方:李××(簽字,按手印)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婚姻期間的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案
何先生與薛女士結婚多年,並在徐彙區購買了一處二手房。兩人曾因感情問題而分居多年,薛先生不告而辭的搬出了住處。薛女士在無法聯絡何先生的情況下,起訴到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要求並分割房產。法院經過公告送達,缺席判決准予雙方離婚,但未處理房產。
2006年底,何先生找到陳律師,要求代理離婚時沒有處理的房產分割案件。陳律師接受委託後提起訴訟,但是在庭審中,薛女士提供了一份何先生親筆簽名的承諾書及離婚。原來他們曾因感情不和,在婚姻就離婚問題簽署了離婚協議書,約定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何先生同時寫了一份內容一致的承諾書。在這種情況下,陳律師明確提出,離婚協議書和承諾書並沒有實際履行,應允許何先生反悔。主審法官在多次無果的情況下,採納了陳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法判決爭議房產歸薛女士所有,但應補償相當於市場價值一半的現金給何先生。
這起案件涉及到了離婚時沒有處理的財產分割、以及婚姻期間書寫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離婚時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財產並沒有處理,但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要求分割。而婚姻期間因為感情不和而一時衝動寫下的離婚協議書並不是一定就生效,首先離婚協議書是以離婚登記為前提條件的,如果沒有登記離婚,而雙方也沒有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的話,任何一方是可以反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