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書
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書,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篇一: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紮實落實各級對學校和幼兒園師生財產安全的指示精神,切實做好學校及幼兒園安全工作,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學校和幼兒園穩定和諧,希望各單位嚴格門衛管理,確保學校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確保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按照“分級管理”,“一崗雙責”的原則,落實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鎮安監所特與各學校簽訂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各學校、幼兒園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領導幹部安全責任制。建立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責任追究制。按照《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抓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制”、“追究制”的落實,特別要認真落實學校幼兒園安全保衛二十四小時巡查制度,進出校門檢查制度,“接送卡”交接制度。確保學校安全萬無一失。
二、學校、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1、學校門衛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衛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脫管失控;要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說話和氣,講究文明。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上課期間學校大門要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對到校辦事的外來人員實行電話聯絡並進行登記,否則,不準進入校內。門衛人員應切實負起登記責任,不得以口頭詢問代替登記。在上課時間離開學校的學生,必須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續,並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對學生家長所送物品,門衛人員必須認真檢查,按時轉交學生本人,不準擅自讓學生家長進入校內。為確保學校公共財產的安全,門衛人員對攜帶校內公物離開學校者,有權進行檢查、詢問,教職工必須配合。外單位車輛進校前,應檢查證件、問明事由;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2、學校、幼兒園每天實行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自脫崗並保持警覺。學生進校、放學時,校長、園長及值班人員必須在校門口值班。上課期間,校門要加強值班,大門上鎖,嚴格門衛查驗制度。
三、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教辦人員要包學校,做到責任不脫節,工作無漏洞。切實把工作做細、做實,嚴防危害學生的事故發生。
四、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安全預案,加強安全隱患排查。立即對本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迅速落實整改措施,徹底消除隱患。加強學校安全檔案資料的建設,確保學校安全工作有計劃、有記錄、有檢查、有總結
五、立即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電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傳染病教育,防自然災害教育,防突發事件教育,防物品、藥品安全教育。.及時與家長和相關部門取行聯絡,杜絕學生進“網咖”現象發生。
六、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定期檢查學校的消防設施,學校的消防設施要經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採取措施保證合格。要保障教學通道的暢通和照明,對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加強管理。要採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安全用電教育,增強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要加強校舍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加固學校內各種設施,堅決杜絕校舍倒塌和學校設施不牢固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校內、校外(包括假期、週末、午休、正常上課作息時間之外等所有時間)活動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安全。明確家長、學校責任,確保學生不出現安全管理真空,學校要與家長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要把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嚴格執行學生集體外出審批制度。
九、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校衛生工作和學校食堂衛生管理。不得以預防和保健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防止學生食物中毒和藥物中毒。
十、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按照新教字[2003]95號《關於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認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考核,並把此項工作納入學校量化管理的重要內容,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
十一、凡組織學生外出,不準乘坐“三無”(無證、無技術引數、無安全措施)的不安全車輛、船隻。
十二、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及時報鎮安監所,逐級上報,及時採取措施。
篇二:幼兒園安全管理責任書
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使教師和幼兒家長共同承擔起維護幼兒的責任,經本班教師、家長商議簽定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建立班級安全制度,每天必須清點人數並作好記載,管理好本班幼兒。
二、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教育,如:在園幼兒之間友好相處,不打人、罵人、不做危險遊戲等。
三、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家長應經常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兒在園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飾品,如家長堅持戴,如以此引起的後果家長自負。
四、上課時間:上午8:30-11:20,下午2:00--4:00。請家長做好接送工作,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班規定的時間入班。幼兒在放學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負。
五、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六、家長要文明有序來校接送幼兒,如:不大聲說話、不穿拖鞋、不隨地吐痰等,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七、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和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找老師反映情況,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若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
八、幼兒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兒,有責任一方的幼兒家長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家長通訊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十、本責任書自幼兒家長簽訂日起生效,直至幼兒離開學校。
注:每天準時放學,不接送者的幼兒家長請注意:每天上午11:20,下午4:00幼兒離開學校,請您監督孩子按時回家,學生放學以後的安全由家長自負,學校老師拒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