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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證券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證券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設立證券公司需要哪些條件?一起來看看吧!

設立證券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證券交易所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設立目的;

(二)名稱;

(三)主要辦公及交易場所和設施所在地;

(四)職能範圍;

(五)會員的資格和加入、退出程式;

(六)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七)對會員的紀律處分;

(八)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九)高階管理人員的產生、任免及其職責;

(十)資本和財務事項;

(十一)解散的條件和程式;

(十二)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規定的事項。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持有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3年;

(二)淨資產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者或有負債達到淨資產的50%;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四)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一)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諮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二)。經營下列其中一項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三)經營下列業務中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億元: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

(四)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五)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

證券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或者證券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註冊資本的30%.

證券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出資中的非貨幣財產,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四、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