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社保的生育津貼
下面以北京市西城區的生育津貼領取為例,為各位媽媽們介紹下相關知識。
(注: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如有新政策規定出臺,以新政策規定為準。)
一、什麼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應當享受的費用補貼,也就是產假工資。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
2、女職工引、流產
注:宮外孕、葡萄胎不在享受生育津貼範圍內。
三、享受申請社保的生育津貼所需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並按規定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 。
注: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須滿9個月;如果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生育後連續繳費須滿12個月。
四、產假天數如何確定
1、生育產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a、基礎生育假為98天。
b、如難產(剖宮產、產鉗助產、胎吸),則加15天。
c、如是多胎,則每多生一個嬰兒加15天。
d、如是晚育,則加30天。
注:
a、再生育一個子女不享受晚育津貼。
b、晚育假可由男方休。如男方休,則女方不休。
c、如女方無繳費,但為晚育,且男方正常繳納生育險,則男方可享受30天晚育津貼.
2、引、流產產假天數的計算方式:
a、孕16周(含)以內流產,產假為15天。
b、孕16以上28周以內流產,產假為42天。
c、孕28周以上流產,產假為98天。
五、產假工資怎麼算
1、首先確定社保的生育津貼標準
生育津貼=申領人生育當月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注:
a、月平均繳費基數以單位當年7月申報為準。
b、生育繳費滿足前九個月的`,基數為生產當年單位的月平均繳費基數。
c、生育繳費不滿足前九但滿足後十二個月連續的,基數為申報津貼當年單位的月平均繳費基數。
2、比較生育津貼和本人工資
a、如生育津貼高於本人工資標準,則用人單位全額髮放生育津貼,不得剋扣;b、如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則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部分。
六、怎麼辦理生育津貼
1、辦理生育、晚育的生育津貼所須材料:
a、《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資訊登記表》(可在西城社保中心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並列印,由用人單位填寫並蓋章。)
b、《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c、《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者《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絡單》原件及影印件
d、《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e、《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辦理引、流產的生育津貼所須材料:
a、《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資訊登記表》(可在西城社保中心網站上下載電子版並列印,由用人單位填寫並蓋章。)
b、《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c、《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注:
a、此業務須由用人單位申報。
b、受理生育津貼業務之月次月將相關待遇撥付到申請機構基本帳戶。
c、生育或引、流產兩個月後可以開始辦理。
d、建議每年1-4月生育或引、流產的於下半年單位完成申報當年繳費基數後前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