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和請示的區別
一、報告:適用於向上級單位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單位的詢問或交辦事項、上報有關材料等。分為呈報報告、呈轉報告、回覆報告三類,常用“特此報告,請閱知”、“謹此報告,請審閱”等作為結束語。
二、請示:適用於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或批准, 分為請求指示、請求批准、請求批轉三類,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結束語三部份組成。
請示緣由:即請示事項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據,特別要寫清楚請示事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級單位的重視。
請示事項:即寫明請求上級單位給予指示或批准的具體事項。請求事項一定要明確,以便上級單位做出準確的判斷和答覆。
結束語:常用“妥否,請示”、“以上當否,請審批”、“特此請示,請批覆”等作為結束語。
請示文一定要寫明聯絡人及聯絡電話。
三、報告與請示的區別
1.行文功能不同。報告主要是彙報情況、反映問題等;請示則主要是請求批准、指示和解決問題等。
2.處理方式不同。報告屬閱件,可不回覆;請示屬辦件,需要辦理、批覆。
3.提交時間要求不同。請示應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請示”;報告一般是報告辦理結果或有關情況,即“事後報告”。
4.內容要求不同。請示一般一文一事,並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報告則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專題性的,也可以是綜合性的,有成績、有問題、有建議,比如一次時間跨度較大的工作完成之後的`總結性報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項
1.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上級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級單位;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超級請示。
2.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報告中如夾帶請示事項,往往達不到行文的目的,還會影響工作。報告中若涉及請示事項,應另行用請示行文,與報告嚴格分開。
3.請示與報告是兩種不同的公文種類,沒有“請示報告”或“申請報告”這樣的文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