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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和請示的區別

函和請示的區別

函和請示的區別

“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公文。“函”可分為商函、詢答函、請批函(請求批准函、審批函)。

“函”在公文往來中使用比較廣泛,其主要作用有:一是不相隸屬的同系統部門之間詢問和答覆工作;二是請求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部門批准有關事項,不能用“請示”或“報告”,應使用“請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寫中,容易出現“請求批准函”誤認為就是“請示”或“報告”文種,在與平行或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時使用“請示”或“報告”,是欠妥的.。

“請示”與“請求批准函”有嚴格的區別:

一是型別不同。“請示”是上行文;“請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二是主送機關不同。“請示”的主送機關是具有領導、指導關係的上級;“請求批准函”的主送機關是平行或不相隸屬的職能單位。

三是內容範圍不同。“請示”是請求批准、指示;“請求批准函”是請求批准某項職能事項。

四是行文語氣不同。“請示”的用語應尊敬上級機關;“請求批准函”應互相尊重。

五是辦複方式不同。“請示”的事項由上級機關批覆下級機關;“請求批准函”的有關批准事項由受文單位覆函(審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