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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是為了加工資,絕不是為了減工資

績效考核是為了加工資,絕不是為了減工資

從企業的角度出發,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發放工資獎金。從員工的角度出發,是為了讓員工的付出與收入正比,從而達到留人的目的。但大多數企業在推行績效考核的時候,都是減工資,而不是加工資。如:實行績效考核前,某崗位的工資是3000,實現績效考核後,基本工資為2500,考核工資為500,名義上總數還是3000,但很難拿到3000,因為一般企業都規定績效考核95分以上才可以拿到全部的績效工資。

前些天有企業就推行績效考核的問題問計於我,該企業是一家銷售為主的企業,由於歷史資料不完整,不知道該如何定目標,如何定考核工資。考核是為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一切都應該講究證據,我建議實行“招標式”績效考核制度,既不參照原來的資料,原來的工資體系也不動,根據上月的銷售資料,在廣泛徵求員工意見的基礎上,制訂“源於實際、高於實際”的'銷售目標及考核制度,既完成多少銷售業績,就可以多拿到多少的獎勵,讓員工自主選擇。員工選擇後需要制訂詳細的行動計劃和措施,需要公司提供什麼樣的支援等,待批准後方可實施。由於未動以前的“乳酪”,再加上組織宣傳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績效考核是為了給員工加工資,絕不是為了給員工減工資,否則就會得不償失,當然,企業存在特殊情況,在不影響大局的情況下,減工資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