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低工資2011年4月1日起漲到1280元
東方網3月3日訊息:據《新聞晨報》報道,從4月1日起,本市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在內的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將再次上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鮑淡如昨天介紹,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120元調整到1280元,仍為全國最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9元調整到11元。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將上調至每月730元。同時,部分就業補助標準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也將相應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
鮑淡如說,月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適用於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全日制單位就業的勞動者,適用於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就業單位適用於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今年是第18次調整。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失業金最高標準:730元/月
從4月1日起,上海將連續第五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海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調整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上次調整相比變化不大,也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不過此次明確規定要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託底標準。
協管人員收入:1400元/月
社會協管類從業人員收入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即從1300元調整為1400元。公共服務類萬人就業專案從業人員收入在現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即從1210元調整為1370元。其他社群“四保”等公益性崗位收入標準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作相應調整。
職業見習補貼:768元/月
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等補貼,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60%、50%、50%。
隨著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將從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也將從560元提高到640元。
最低工資1280元是“裸工資”
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120元調整為1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元調整到11元。這是自1993年以來本市第18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0元到1280元,上海最低工資標準18年翻了6倍。
值得注意的是,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職工淨到手的錢,是實實在在的“裸工資”。
小貼士
下列專案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提示一:1280元不包括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費
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列入工資總額,自然也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是否還需扣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專案,則各地規定不一。
浙江、深圳、廣州、陝西、海南等地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浙江、深圳、廣州等地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都是1300多元,似乎比上海高,但是扣除至少200元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後,職工到手的錢就相應減少了。
江蘇等地則規定,最低工資不需要扣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需要扣除個人繳納的公積金。
全國目前只有上海、北京等少數地方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
從今年4月1日起,本市職工月到手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1280元,加上勞動者個人依法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果用人單位給職工的工資標準低於1600元,就有可能踩到最低工資這條紅線。當然,這是一般情況下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繳費的職工。至於特殊勞動關係人員,或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的職工,按有關規定執行。
提示二:1280元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根據原國家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低工資不包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而上海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即相比原國家勞動部的規定,本市將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也剔除在最低工資以外。但其它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此外,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應從最低工資專案中剔除,其他如工齡津貼等,則不在剔除範圍之內。
需注意,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但不管工資獎金的比例如何規定,職工每月實際到手的錢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由於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且每月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年底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不能再“分攤”在每月發放的最低工資裡面。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週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按每月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支付工資,其他至年終或考核週期期滿時結算。舉個例子,小薛2011年4月的工資為:基本工資500元、職務工資300元、工齡津貼50元、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50元、通訊費補貼200元、月度效益獎300元,應發工資共為1730元。小薛參加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請問小薛的工資是否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將小薛的1730元工資扣除夜班費30元、飯貼200元、交通費補貼150元后為1350元,再扣除其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尚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還要增加小薛大概250元左右工資,才能在扣除其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後,保證其實際到手的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提示三:1280元不包括加班工資
從現有全國規定看,各地均認同應當把加班工資從最低工資標準中剔除。現在不少企業招聘時打出月薪超過2000元的告示,但包含了加班費,而且每個月的加班都在120個小時以上。如果剔除加班費,這些企業的月最低工資可能還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
在一家電子廠工作的李先生,每個月實際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經常加班。工廠的規定是,每月生產出一定數量的任務後,可以拿到1500元,然後再多勞多得,如果完不成任務,則只能拿到800元。工廠認為這樣的做法很合理,可以防止員工“出工不出力”,而李先生則反映,實際上正常工作時間根本不可能完成任務,幾乎都要經常加班。
其實這一家工廠的做法有違最低工資規定。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勞動者獲得最低工資標準所對應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國家法定工作時間。只要李先生正常上班,他的工資就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至於如何防止有的員工“出工不出力”問題,則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績效考核的問題,企業不能以為只要員工到手工資收入高於最低工資標準就合法。如果工資結構不理順,很容易產生糾紛。
最低工資標準不但不包含加班費,而且加班費計算基數還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120元調整為1280元,相應的最低日工資(月工資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75)也由51.49元提高到58.85元,最低小時工資(日工資除以8小時)也由6.44元提高到7.36元。
比如說,勞動者在今年元旦加班一天,按本市當時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應不低於154.48元;而如果在清明節加班一天,按本市新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應不低於176.55元,相比較增加了22元。
提示四:1280元不包括“包食包住”費用
為了吸引打工者,一些企業在招工時大做“吃住”文章。因為企業要是不提供食宿,招工難度就會加大。而有的打工者寧願少拿點工資,也要選擇有吃住的企業。但是“包吃包住”也不能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儘管最低工資規定沒有說要剔除“包吃包住”的費用,但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當然提供住宿及伙食並非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明確告知勞動者自己所提供的住宿或伙食的標準,經勞動者本人同意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自己支付合理的住宿及伙食費用,但用人單位所提供的住宿及伙食,不能當做勞動者工資的構成部分,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還有的用人單位強行要求職工用飯菜票消費衝抵工資,這種行為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010年9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的新聞釋出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表示,如果勞動者透過平等協商,自願用飯票,甚至貨物來抵押工資,且與工資報酬數量相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