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關於證券從業資格管理有新規
中國證監會日前釋出第14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向全社會公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該辦法將於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證券從業資格管理有新規。
《辦法》稱,年滿18週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皆可參加資格考試。這與現行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相比,大大放寬了報名範圍,後者將於明年2月1日廢止。
《辦法》規定,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根據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協會可在資格考試之外另行組織各項專業的水平考試,但不作為法定考試內容,由從業人員自行選擇,供機構用人時參考。
取得從業資格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透過機構申請執業證書:已被機構聘用;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不存在《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從業資格管理有新規》。
申請執業證券投資諮詢以及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證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機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管理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辦法》實施前,持有協會頒發的證券經紀資格證書、證券代理發行資格證書、證券投資諮詢資格證書和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可以直接申請取得執業證書。持有上述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證書的,可以根據協會規定,取得專業水平級別認證。
《辦法》稱,執業證書不實行分類。機構不得聘用未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對外開展證券業務,嚴重違規的機構,將被並處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
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辦法》負責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執業證書發放以及執業註冊登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