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解析
凡參加區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屬於參加生育保險的範圍。生育保險費的繳納比例及標準: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機關和事業單位繳費比例為0.35%,企業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待遇。
1、等待期。新參保的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後,方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津貼。企業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終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貼:
(1)懷孕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15天。
(2)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3)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8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4)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標準如下:
(1)順產(自然分娩)的1500元。
(2)難產(鉗產、吸引產、臀位產等)的2000元。
(3)剖腹產的3000元。懷孕7個月以上引產按順產標準補貼。實際發生醫療費金額不足以上標準的據實報銷。
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實行定額補貼辦法,標準如下: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90元。
(2)懷孕3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350元、懷孕不滿3個月終止妊娠的100元。
(3)輸精管結紮130元、輸卵管結紮350元。
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也可享受。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區直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定額補貼標準的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手續。女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30日內,用人單位填寫《桃城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並持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者孕婦流產的醫學證明,醫療費用票據等,報區醫保中心申請撥付生育醫療費補貼等。區醫保中心稽核無誤後,將生育醫療費補貼等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