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個HR助理,今天被公司人事通知不續約了~
事情是這樣的。
在一家日企做人事助理。工資稅後2000元整(打進工資卡內),公司交四金,每個月200元現金車帖。
合約是2010年3月1日籤的,公司都是一年一簽。~2011年2月28日到期。
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1500元整.
每個公司員工試用期結束都要有一份新進人員考評表給領導打分,過80分才算過試用期.
工作範圍:
1、招聘,及部分基層員工的面試。
2、員工社保、綜保、公積金匯繳之類的辦事
3、員工工資卡辦理、員工合約簽署/續簽。
4、員工考勤彙總收集核對,最後呈給人事主管。
5、後勤所有雜物。比如幫財務去買發票,打一些檔案,影印傳真等等。
工作時間:9:00~18:00
休息日:週二週三。
今年2月先是碰上過年大家放掉,沒上2天班又是公司年會去外地,回來後辦公室印表機又去修理。
我自己的.續簽合約嘛2月20日左右提交給領導,拖到今天2月26日。
我的直屬上級人事主管在辦公室沒其他人的情況下找我談。
大意是:他的領導找他談話,說人事工作沒做出成績,有些金額數字不對……公司老闆認為人事工作既然做不好,要裁員,他也要降工資……)
人事部就我和他2個人。那麼就是要裁我咯?!而且他都不教我算工資,全公司200左右人都是他做工資。我算考勤從沒出過錯。那他講數字出了問題,老闆要裁員,明顯就是保帥棄卒咯?!談到這裡真沒意思……
接著辦公室進來人了,他叫我出去接著談……
在外面,我說我尊重公司的決定。如果我自己要走,我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是公司要我走,那也應該按勞動法提前30天通知我。
我的上司說,他可以去和他的領導再談談我的問題(呵呵)。是不是我還應該感謝他呢?
於是,我說我尊重公司的決定,他馬上改口說,那就按(裁我)的決定繼續談吧……
他:你願意幫忙交接就3月份做個5天左右.不願意也隨便...的意思...
我:我絕對同意配合公司交接,交接一個月也沒問題,但現在公司沒有在我合約到期30天前通知我,請付我除2月份的工資2000元外,另付我一個月的代通金2000元,和工作滿一年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我工作滿一年有5天年休假的。
他眼一瞪:你不要和我搞,讓我為難……說了一大堆,
他:如果我要搞,他就和公司給我算考評,說2010年的考評正好沒做過,以我不勝任工作為名開掉,更沒有補償了……
我:那就考評吧,我也想知道我哪裡不勝任了……
接著無語了一會,
他最後又找我談,以口頭談的給我一個方案(見下)
1)我正常上班直到(2011年3月15日左右),也就是交接工作。
2)他:你之後需要去外面面試新的工作什麼的,請假就是了……3月的四金工資都給你。
3)四月再給你一個月的代通金(2000元)四月還幫你交四金,但沒有車帖!
這些對話,我自己都用錄音器錄下來了。說實話,不再信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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