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自身利益受損問題?
李先生在一家外貿服裝加工廠做HR三年了,今年服裝加工行業整體不景氣,公司利潤越來越少,老闆不得不大裁員,透過自己的努力和運作,李先生妥善地處理了幾起勞資糾紛,幫公司節約了不少本該賠償的費用。但就在昨天,老闆卻說要他走人,給一週時間讓其自謀出路,補償就沒有了。裁人反被裁,又沒補償?真讓人想不開啊,許多人為此打抱不平,勸他去勞動局告老闆。一邊是自身權益受損,一邊是自身聲譽維護,告還是不告?要怎麼辦?李先生猶豫了……那麼,請問:如果你是李先生,面對如此問題,你會怎麼辦?
個人觀點覺得作為李先生,他應該站HR的角度跟老闆好好去談一下,動之以理,曉之以情,當事雙方自主協商會比直接上告好很多,站在自身角度出發的同時,也讓企業知道自己也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出發來考慮,讓企業給予自身一個較為合理的處理,一方面可以為自己爭取利益,一方面也讓企業意識到如此不合理的處理將為企業帶來多大的'隱患,同時讓企業知道他為企業所做出的貢獻及承擔的責任。
我曾經遇到過企業的大裁員,與李先生不同的是,我保下了HR部門的所有人員,因為我讓老闆知道了HR部門人員的好用之處,當然用不合理的手續解聘了這一批人員,我為企業結約了一大筆的賠償金,同時為了自己的發展,我把下屬人員安頓好,給企業一個較為合理的過度後,我選擇了離開企業。我這家企業老闆還有另一家上市集團公司,他在我離開時,對我說:哪天想回來上班給他打個電話就行。所以個人覺得:這樣的處理也給企業留下了很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