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考新課標物理考試說明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簡稱“高考”)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佈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確定課程標準實驗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理工類物理科考試內容。考試內容包括知識和能力兩個方面。高考物理試題著重考查考生知識、能力和科學素養,注重理論聯絡實際,注重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聯絡,注意物理知識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廣泛應用,以有利於高校選拔新生,並有利於激發考生學習科學的興趣,培養實事求是的態度,形成正確的價值觀,促進“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課程培養目標的實現。
一、考試目標與要求
高考物理在考查知識的同時注重考查能力,並把對能力的考查放在首要位置。透過考核知識及其運用來鑑別考生能力的高低,但不把某些知識與某種能力簡單地對應起來。目前,高考物理科要考核的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理解能力 理解物理概念、物理規律的確切含義,理解物理規律的適用條件,以及它們在簡單情況下的應用;能夠清楚認識概念和規律的表達形式(包括文字表述和數學表述);能夠鑑別關於概念和規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理解相關知識的區別和聯絡。
2.推理能力 能夠根據已知的知識和物理事實、條件,對物理問題進行邏輯推理和論證,得出正確的結論或作出正確的判斷,並能把推理過程正確地表達出來。
3.分析綜合能力 能夠獨立地對所遇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研究,弄清其中的物理狀態、物理過程和物理情境,找出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及有關條件;能夠把一個複雜問題分解為若干較簡單的問題,找出它們之間的聯絡;能夠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運用物理知識綜合解決所遇到的問題。4.應用數學處理物理問題的能力 能夠根據具體問題列出物理量之間的關係式,進行推導和求解,並根據結果得出物理結論;必要時能運用幾何圖形、函式影象進行表達、分析。
5.實驗能力 能獨立的完成表2、表3中所列的實驗,能明確實驗目的,能理解實驗原理和方法,能控制實驗條件,會使用儀器,會觀察、分析實驗現象,會記錄、處理實驗資料,並得出結論,對結論進行分析和評價;能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並制定解決方案;能運用已學過的物理理論、實驗方法和實驗儀器去處理問題,包括簡單的設計性實驗。這五個方面的能力要求不是孤立的,著重對某一種能力進行考查的同時在不同程度上也考查了與之相關的能力。同時,在應用某種能力處理或解決具體問題的.過程種也伴隨著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過程。因而高考對考生髮現問題、提出問題等探究能力的考查滲透在以上各種能力的考查中。
二、考試範圍與要求
要考查的物理知識包括力學、熱學、電磁學、光學、原子物理學、原子核物理學等部分。考慮到課程標準中物理知識的安排和高校錄取新生的基本要求,《考試大綱》把考試內容分為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兩類,必考、選考內容各有4個模組,具體模組及內容見表1。除必考內容外,考生還必須從4個選考模組中選擇2個模組作為自己的考試內容,但不得同時選擇模組2-2和3-3。必考和選考的知識內容見表2和表3。考慮到大學理工類招生的基本要求,各實驗省區不得削減每個模組內的具體考試內容。
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表2、表3中用數字Ⅰ、Ⅱ標出。Ⅰ、Ⅱ的含義如下:Ⅰ.對所列知識要知道其內容及含義,並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與課程標準中“瞭解”和“認識”相當。
Ⅱ.對所列知識要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絡,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並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運用,與課程標準中“理解”和“應用”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