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評分標準
說明:
1、基礎等級評分,內容以“題意”、“中心”為重點,表達以“語言”、“文體” 為重點。
2、發展等級評分,以“有文采”、“有創意”為重點。立意“創新”≠大唱反調,體式“創新”≠追求花樣,選材“出新”≠寫社會陰暗面,語言“求新”≠語言異化。
5、沒有題目,題目不合要求,不只扣二分
6.沒有結尾,不得高分。結尾一定要扣題、照應開頭,否則損失大。 7.材料作文拋開試題所給的`材料,直接劃入四類卷。
8、不跨類打分,即內容表達發展三者中有一點是一類,另兩點不能低於二類。
總體評分原則:給分有理,扣分有據,寬嚴有度,公平合理。總體分為四類:一類:60—50分,以55分為中間線;二類:49—43分,以46分為中間線;三類:42—36分,以39分為中間線;四類:35分以下。
扣分標準: 關於字數問題:
(1)不足400字,不成文章,參照四等作文打分,內容表達不得超5分,不給發展等級分,最高不超10分;
(2)超400字不到800字,表達扣分,內容、特徵都扣,少50字扣1分,80亦扣1分。不到100個字不準扣2分,無標題扣2分,錯別字每個扣1分,重複不計扣至20分為止。標點錯三處扣1分。一點到底看作標點錯誤要從嚴,但逗號、句號兩可的不扣。
關於發展等級:
(1)深刻、豐富、有創意原則上與基礎等級判分相互聯絡,兩者不可分離,前者高後者才高;
(2)基本合立意的發展等級最多隻能是二等,可三等,不可一等;
(3)偏離題意,抄襲作文等,發展等級不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