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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銷售代理處的區別有哪些

什麼是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銷售代理處的區別有哪些

分支機構工作上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在主體機構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所謂的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

什麼是分支機構

所謂的分支機構是整體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在經營業務、經營方針等各方面都要受到公司總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當一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為了繼續擴充套件其業務,擴大其產品銷售範圍,常常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與總部在地理位置上通常相隔一定的距離。有較大的分支機構也可能是企業合併的結果,被合併的企業解散,成為合併企業的分支機構而繼續經營。 分支機構在不同的企業或行業有不同的名稱,如在有些企業稱為分公司,有些企業稱為分廠,商業系統稱為分店,銀行系統稱為分行等。作為整個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分支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總部統一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方針。在此前提下,分支機構通常也具有相對獨立的經營自主權。它們可以擁有齊全的庫存商品,除向總部進貨之外,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顧客訂貨時,分支機構可以自行決定顧客認貨條件,並直接向顧客交貨。賒購賒銷引起的應付應收款,由分支機構自行負債結算。分支機構可以自已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現金,委託銀行辦理結算業務。

分支機構與銷售代理處的區別有哪些

分支機構與銷售代理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經營自主權上。銷售代理處通常不直接經銷商品,一切聽從總部安排,不具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而分支機構可以獨立從事商品購銷業務,比銷售代理處個有更多的經營自主權。但當分支機構只核算現金收支業務,而將銷售、購貨、收款等業務歸於總部統一核算時,它與銷售代理處就沒有多少差別

銷售代理處

1.銷售代理處通常只陳列樣品以供客戶挑選,其本身沒有商品存貨,也不經 營商品購銷業務。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

2.客戶來代理處看樣訂貨後,代理處即將購貨定單轉交公司總部,由公司總部決定客戶能否享受賒銷及其賒銷額度,並由公司總部直接向客戶交貨,應收帳款也由公司總部登記入帳並負責催收。

3.銷售代理處內需設定定額備用金,由公司總部撥款以應付日常開支,將近用完時向公司總部報銷補足,除此之外,代理處不經辦其他現金收支業務。

分支機構

1.分支機構通常擁有完備的商品存貨,除了向公司總部進貨之外, 也可以自行向其他廠商購進商品。

2.客戶訂貨後,由分支機構自行決定客戶能否享受賒銷及其賒銷額度並由分支機構直接向客戶交貨,賒銷商品引起的應收帳款也由分支機構登記入帳並負責催收。

3.分支機構可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收到的銷貨款存入銀行,發生的營業費用由分支機構開具支票直接支付。 由於分支機構與銷售代理處在組織上和管理上的不同特點,決定了它們在會計上 的不同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