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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證和畢業證的區別

結業證和畢業證的區別

導語: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畢業證。則在學生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學校最終有沒有認可,而沒有得到學校認可畢業才叫結業證書,順利畢業得到學校相應的分數就叫畢業證書。所謂的結業證書便是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的,或者是所在學習機構沒有辦法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能力,又或者是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者不能辦法畢業證書的,才會辦法結業證書。

而畢業證書卻截然不同!因為畢業證書是作為學生畢業的憑證。學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可以得到全國統一的高等教育畢業證封皮,才是畢業證書。

因為畢業證與結業證之間存在很大的區別,所以畢業生與結業生也是有不小的區別的。畢業生是指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及格或者修滿學分,准予畢業者。畢業生都可以獲得教育部統一印製的《畢業證書》。

而結業生卻不同,雖然同為具備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但因個別課程或者實踐環節考核不合格而未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所以結業生拿到的是由學校頒發的《結業證書》。

在社會上結業證與畢業證的作用也有著天差地別,兩者相較,畢業證的含金量遠高於結業證。因為畢業證書得到教育部統一頒發,證書質量過硬。相比之下,結業證書則在社會上鮮有企業和公司承認和認可,因為這只是由學校頒發的結業證書,含金量比較低。

結業證表明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所在專業的'畢業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一)修完學制4年(建築學專業5年,專接本學生2年),所獲總學分比專業教學計劃規定應獲學分少10學分以下且未申請延長學期者;

(二)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年限內,修完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所在專業的畢業要求的;

(三)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且未申請延長學期者;

(四)達到所在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但受留校察看處分尚未解除的。

因課程或畢業設計(論文)不及格結業的,結業半年後一年內由學生本人申請,按學校規定時間回校考試或重新答辯(重做)合格者,予以重新核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回校考試不及格、重新答辯(重做)不合格、過期不回校考試,做永久結業處理。

因受留校察看處分未解除結業的,結業後一年內確有悔改表現的,由所在單位做出鑑定,經學校審查達到畢業要求的,可予以換髮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畢業證。則在學生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場合介紹/結業證

則在學校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在職研究生結業證書也稱研究生課程班結業證書。根據學校規定,修滿學分,透過校內考試結業的在職研究生課程班學員,學校頒發的結業證書,就是在職研究生結業證。

結業證的概念/結業證

學生在學校學習成績未及格,不能達到畢業資格,或者所在學習機構沒有頒發國家或者地區教育機構認可的 證書能力,或者該項學習按照國家規定不應或不能頒發 畢業證。則在學生已修完大綱規定課程後由其所在學習機構所發的證書,以示其已修完該門課程。

結業證換畢業證/結業證 

辦理程式

1、本人提交《返校補考申請》交教務處考試中心,由考試中心安排其補考。

2、學生待補考成績下達後,達到換畢業證的條件,提交《結業證換畢業證申請》交教務處註冊中心,辦理結業證換畢業證手續。

3、如遇本人無法到場辦理換證手續須委託他人代辦,需出具(1)委託人本人書寫的委託書一份(2)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3)結業證原件。

辦理要求

1、必須攜帶結業證書原件。

2、帶本人彩色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補辦程式:

由學生向原畢業或結業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寫明丟失原因,學校給予證明(簽署意見,蓋章),到本地報紙作遺失宣告,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核准後給予補辦。

二、補辦範圍:

(一) 高中

1990年秋季以後市區普通高中畢業,包括市高技學校、 職業學校;

(二)初中

1、1990年至2002年(含2002年)市區初中學校畢業;

2、2003年以後市區初中學校學生畢業證、結業證丟失補辦,由所轄城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畢業證是學生透過系統的學習,修完學校所安排的全部課程併成績合格,由辦學機構頒發的用於證明學習經歷的書面憑證。是一個學生就業的重要文憑。第一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包括實踐環節、畢業綜合考核、畢業論文答辯)考試及格的應考者,持本人准考證和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合格證書,到所在地、市自學考試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考試機關”)申辦理畢業手續。第十三條各地、市考試機關到省考試管理中心領回當次審辦的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並代省考試管理中心向應考者頒分畢業證書及考籍檔案《畢業生登記和簽定表》,領回不予畢業的應考者考籍檔案材料,結清手續。

證書查詢/畢業證 

教育部從2001年起試行(少數地區如北京、上海、重慶等)對高等教育

學歷進行電子註冊,並於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施行。

對於1991年——2000年間頒發的高等學歷畢業證書,可以在當地教育廳進行學歷認證後上網電子註冊備案。

在校的/畢業證 

在校的:一類是經過一般高考,入學後學習2-3年,透過各科考試合格,畢業發國家統一的大專畢業證, 還有一類是全國統一的成人高考,也在學校學習3年,稱為成人脫產班,畢業發成人大專畢業證;

函授/畢業證 

函授:最可靠的一種是透過成人高考錄取,大部分時間自學,每學期學校組織考試,畢業發成人大專畢業證。除此之外,現在其他函授班,大多是賺錢班或可以說是騙錢班 ,什麼也學不到。

夜大/畢業證 

夜大:透過成人高考錄取,學校安排課程時間都放在學員的業餘時間,考試合格,發成人大專畢業證

用途/畢業證 

在全國範圍內用於個人求職應聘、單位內部考評、定崗、晉級、漲工資、等方面,社會上完全認可,全國通用,具有一定職業效力。

辦理/畢業證 

辦理畢業登記流程:

畢業預測→申請畢業→打登記表→驗證初審→交費→交登記表

說明:

1、考生必須提前50個工作日進行考籍資訊(姓名、性別、身份證、成績等)更正,否則推遲到下期辦理。

2、畢業預測和畢業申請:滿足畢業條件的考生,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進行畢業預測,通過後提交畢業申請。

3、列印登記表:成功提交畢業申請的考生,用鐳射印表機列印雙面的《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列印的,可到各區市考辦列印。集體辦理畢業的,可由助學單位集中列印《畢業生登記表》。考生應該在打印出來的一式兩份《畢業生登記表》反面填寫好相關內容,並簽署好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意見、蓋章。

4、驗證初審:攜帶《准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影印件(兩證應影印在同一張A4 紙)到各區、縣級市考辦進行初審。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提供 ① 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 ② 若畢業證書非由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還須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鑑定證明》的正本及影印件

5、交費38元(其中:審定費30元,證書費8元)。

6、上交以下材料:

(1)經校對正確、已在考生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不能交影印件);

(2)招考辦已驗核並加蓋印章的<准考證>、《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本科畢業還須上交招考辦已驗核並加蓋印章的 ① 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影印件; ② 《學歷鑑定證明》的影印件。(取得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的考生無須提交《學歷鑑定證明》。)

(4)《考生檔案袋》一個(考生應準確填寫袋面上的各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