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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什麼-本票與支票的區別

本票是什麼-本票與支票的區別

本票是什麼?本票與支票的區別又是什麼呢。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本票是什麼_本票與支票的區別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項書面的無條件的支付承諾,由一個人作成,並交給另一人,經制票人簽名承諾,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支付一定數目的金錢給一個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來人。

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行本票,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國外票據法,允許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稱為一般本票。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本票,均為銀行本票。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遠期的。而狹義的外匯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不包括商業本票,個人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

出票

出票人

我國2004年修訂的《票據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並保證支付。

必須記載

(1)表明“本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承諾。

(3)確定的金額。

(4)收款人名稱。(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簽章。

任意記載

本票可任意記載的事項與匯票的記載事項相同,目的均在於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證其流通的順利進行。

包括:本票到期後的利率、利息的計算,本票是否允許轉讓,是否縮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發生拒絕付款時,對其他債務人通知事項的約定。

責任承擔地

本票責任承擔的地點應作出明確的約定,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出票地。

付款

(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時,必須承擔付款的責任。

(2)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個月。

(3)與提示付款相關的權利。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請求權,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的必經程式,沒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

適用情況

本票背書、保證、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票據法本票一章規定的外,適用該法有關匯票的規定。

本票與支票的.區別:

(1)本票是約定(約定本人付款)證券;匯票是委託(委託他人付款)證券;支票是委託支付證券,但受託人只限於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

(2)我國的票據在使用區域上有區別。本票只用於同城範圍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他款項的結算;支票可用於同城或票據交換地區;匯票在同城和異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為1個月,逾期兌付銀行不予受理;

我國匯票必須承兌,因此,承兌到期,持票人不能兌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人賬戶不足支付時、其開戶銀行應將商業承兌匯票退給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由其自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付款,但如果承兌到期日已過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如何處理,《銀行結算辦法》沒有規定,各銀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補充規定。如中國工商銀行規定超過承兌期日1個月持票人沒有要求兌付的,承兌失效。支票付款期為5天(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10天。從簽發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慣例假日順延)。

(4)匯票和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為同一個人)和收款人兩個基本當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係,才能簽發支票;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不必先有資金關係;本票的出票人與付款人為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係。

(6)支票和本票的主債務人是出票人,而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是出票人,在承兌後是承兌人。

(7)遠期匯票需要承兌,支票一般為即期無需承兌,本票也無需承兌。

(8)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若另有承兌人,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的效期內,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都有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