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養老保險新政策
湖北省養老保險新政策
省人社廳釋出了《關於創新社會保險政策和服務支援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可不受戶籍、地域限制申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勞動年齡段的.居民均可參保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物件是有勞動關係的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凡是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年滿16週歲且男未滿60週歲、女未滿55週歲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可按照個人意願,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申請人參保只需提供身份證
根據《意見》,申請人只需攜帶身份證在省內任一社保視窗提出申請,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意見》要求,除稽核申請人年齡、身份證件資訊外,各地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範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針對申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情況,《意見》明確經本人自願,可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但滿十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五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一次性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另外,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申請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參保人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