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最新《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於2017年元月開始施行,標誌公立醫院高層管理人員之管理進入規範化階段。那麼該辦法如何解讀呢?請閱讀以下文章,跟著pincai小編一起來了解!
解讀最新《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7年元月開始施行,標誌公立醫院高層管理人員之管理進入規範化階段。筆者初步學習後從現代醫院管理職業化的角度談談自己的若干理解。
1、領導人員與管理人員之不同
《辦法》不稱管理人員而稱為領導人員,是否說明了立規的目的在於保障公立醫院的政策方向,而不是重點專注於公立醫院的管理規範化。過去許多公立醫院去公益化相當明顯,前幾十年的改革,公立醫院管理的規範化進步很大,但仍然沒有阻止公立醫院逐利性的發展,主要是單純強調了管理的標準化、規範化和科學化,但忽略了公立醫院領導的方向性。因此,《辦法》強調是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而不是管理人員之管理辦法,想必是要保障公立醫院的方向性。公立醫院方向性決定於公立醫院的.領導班子而非全體管理人員。
再說領導是領導者為實現組織的目標而運用權力,向其下屬施加影響力的一種行為或行為過程。領導工作包括五個必不可少的要素:領導者、被領導者、作用物件(即客觀環境)、職權和領導行為。管理職業化須遵從管理的五大職能,領導只是其中之一。從《辦法》標題可以透視到:公立領導人員不太可能走職業化的道路,否則就難以保障黨管幹部的原則實現。
要保證公立醫院領導行為的貫徹,最有力的保障是行政化,因而從《辦法》透露出來的資訊,公立醫院去行政化也可能單純理解為去編制化,在管理行為上未來更加行政化。
2、任職條件資格及選拔上的新意
一是任職條件重在品德。五大基本條件上看,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品行修養、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及必需的職業素養都是品德要求,只有必需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能力是人才方面的要求。
二是任職基本資格相當具體。不僅對於學歷、管理工作年限和技術職稱上有明確要求,更有“強調醫院行政領導人員應當經過國家認可的醫院院長職業化培訓”。儘管公立醫院領導人員未明確走職業化道路,但承認需要進行院長職業化培訓,應該說這是對於醫院管理職業化大趨勢的一種順應與認同。
三是選拔任用公立醫院領導人員上有新意,明確提出,在當充分發揮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上,要“注意拓寬視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優秀人才”。這句話表明民營醫院的優秀院長有可能被作為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的選拔物件。這對將現代醫院管理引入到公立醫院將會有益。如果未來民營醫院院長能執掌公立醫院,將會形成公立到民營,民營到公立,從而打破體制的阻隔,促進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院長間的任職雙向交流,推動我國醫院管理的職業化發展。
3、院長年薪制度不會成為普遍的現象
《辦法》 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完善領導人員收入分配辦法,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體現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薪酬制度。結合考核情況合理確定績效工資水平,使其收入與履職情況和醫院發展相聯絡,與本院職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嚴禁將領導人員收入與醫院經濟收入直接掛鉤。
關於年薪制度,《辦法》是這樣說的:“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有關規定經批准可以對領導人員實行年薪制。”這等於明確告訴未來不會普遍推行公立醫院院長的年薪制度。
4、現代醫院管理職業化是方向
《辦法》專門一章談及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的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用一個完整的條目談領導人員的職業化培訓與職業化建設。全文如下:
“第三十一條 完善公立醫院領導人員培養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機構,採取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專題培訓等方式實施職業化培訓,採取內部輪崗、掛職鍛鍊、對口支援或者援外等方式加強實踐鍛鍊,著力提高政治素質、管理能力和專業水平,推進領導人員職業化建設。”
同時也兼顧醫院專家出身的公立醫院領導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出路安排。
第三十三條規定:“領導人員應當確保主要精力和時間用於醫院管理工作,鼓勵支援其專職從事醫院管理。對任期結束後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這種人性化的安排有助於公立醫院的領導人員雙重職業選擇權,有助於發揮專家型的醫院院長安心做管理,更能讓公立醫院職業化中少了不少阻礙。
公立醫院不論是在過去,還是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將是我國現代醫院管理的方向標。《辦法》的出臺將讓推動醫院管理職業化的醫院管理者們看到期望,也增加了信心。醫院管理職業化的目標當然要靠國家政策指引,但醫院管理職業化的真正動力將不會來自於傳統公立醫院,而來自於勇於探索與創新的現代醫院,特別是那些在困難中努力前行的大中型民營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