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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圖紙審查最新規定

消防圖紙審查最新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查規則(試行)

第一條 [目的和範圍]為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查行為,保障審查質量,依據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則。

對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檔案進行技術審查,應當執行本規則。

第二條[審查依據]施工圖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應當依據現行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依法需要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專家評審意見可以作為審查依據。

第三條[審查內容]技術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相關技術標準。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進行審查,並如實填寫《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記錄表》,表中未涵蓋的其他消防設計內容,可依據此表格式自行續表。

第四條[問題解決]施工圖審查機構、設計單位對消防技術標準理解存在分歧需要確認時,應當書面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消防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會商,形成書面意見。如涉及規範條文解釋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結果判定]根據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影響程度,審查內容分為A、B、C三類。A類是指有關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B類是有關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C類是指有關技術標準中帶有“宜”、“不宜”、“可”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規定的內容。

(一)任一A類、B類內容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判定為不合格。

(二)C類內容不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求的,對於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實現的,判定為不合格;對於不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實現的,可判定為合格,但應在審查合格書中註明。

第六條[審查報告]審查結束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或審查意見告知書,加蓋審查機構公章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認定資格專用章。審查記錄表應當詳細記錄技術審查基本情況和審查過程,由取得資格的審查工程師簽字蓋章。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在全套施工圖上加蓋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審查資格專用章。

第七條[審查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檔案審查實行審查質量責任制,負責審查的審查機構和人員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對審查的每項建設工程,應當對審查記錄、審查合格書、審查意見告知書等審查資料建立檔案並長期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