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中證國企改革指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資訊
基金名稱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
基金主程式碼 161026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國企改A 國企改B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程式碼 150209 150210
2. 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准的文號 證監許可[2014]1206號
基金募集期間 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止
驗資機構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託管專戶的日期 2014年12月16日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45,885
募集期間淨認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5,804,584,588.24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730,250.79
募集份額(單位:份) 有效認購份額 5,804,584,588.24
利息結轉的份額 730,250.79
合計 5,805,314,839.03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50,001,250.00
佔基金總份額比例 0.8613%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基金管理人在2014年12月11日運用固有資金透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用1000元。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4,029,235.13
佔基金總份額比例 0.0694%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條件 是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注:
(1)按照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資訊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50萬份至100萬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認購本基金。
(4)本基金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本息)確認為3,365,414,772.00份,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本息)確認為2,439,900,067.03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透過場外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也可以透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透過場內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後透過上述方式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本基金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時間由本基金管理人於申購、贖回開放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與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將於基金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確定上市交易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於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富國中證國企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富國中證國企改革 |
基金型別: | 股票型 |
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程式碼: | 富國企改:161026;國企改A:150209;國企改B:150210 |
發行日期: | 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 |
基金經理: | 章椹元先生,碩士。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任研究員助理、初級研究員、研究員;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在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經理助理,自 2013 年 12 月起任富國創業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自 2014 年 4 月起任富國中證軍工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4 年 9 月起任富國中證移動網際網路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
基金管理人: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託管人: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 |
投資目標: | 本基金採用指數化投資策略,緊密跟蹤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將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 4%以內。 |
投資範圍: |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的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固定收益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援證券、質押及買斷式回購、銀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貨、權證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主要採用完全複製法進行投資,依託富國量化投資平臺,利用長期穩定的風險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中的組成及其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以擬合、跟蹤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的收益表現,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力爭將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 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 4%以內。 |
風險劃分: | 高風險 |
業績比較基準: | 中證國企改革指數收益率X95%+銀行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後)X5% |
風險收益特徵: |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於具有較高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特徵的基金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混合型基金、債 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從本基金所分離的兩類基金份額來看,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具有低預期風險、預期收益相對穩定的特徵;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具有高預期風險、預期收益相對較高的特徵。 |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
在存續期內,本基金(包括富國國企改革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A 份額、富國國企改革 B 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