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計算機軟體

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論文

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論文

摘要: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出現和不斷髮展,現代社會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都因此而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然而,在我國,由於人們沒有對計算機軟體技術的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導致了國內軟體市場上盜版現象猖獗,嚴重觸犯了軟體開發者的利益。本文就以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進行淺談,分析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相關保護方法等。

關鍵詞: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

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離不開機軟體技術和硬體技術的共同發展,其中,計算機軟體的不斷創新和發展是資訊科技革命不斷深化的關鍵,而作為以創新推動發展的技術,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保障計算機軟體技術不斷髮展前進的重要推動力。然而,在我國,由於人們沒有對計算機軟體技術的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導致了國內軟體市場上盜版現象猖獗,嚴重觸犯了軟體開發者的利益。本文就從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入手來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相關保護方法等淺談。

一、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物件

想要對計算機軟體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什麼才是計算機軟體這個概念,即;對誰進行保護(保護物件是誰)因為只有對概念、內涵的真正瞭解才能有明確具體的保護物件。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所發表的《保護計算機軟體示範法條》可知,計算機軟體包括軟體程式程式碼及其語句說明部分和便於使用者使用軟體而由軟體作者進行編寫的.所有輔助資料等。只有對計算機軟體的含義進行準確的把握才能真正對其進行有效保護。

二、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原因

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起源於上個20世紀60年的,當時的美國國家專利局研究並執行對於計算機軟體進行專利保護的政策。隨著計算機軟體技術和硬體技術的不斷髮展和進步,軟體技術也越發給開發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各國逐漸開始對計算機軟體技術及其智慧財產權給予高度重視和保護,並在各種法律或規定中給予明確化體現。然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物件具有不可見性,通常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卻被人輕易複製傳播和使用的一種集中了腦力的勞動成果,這種腦力勞動成果具有極大的價值性和特殊性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保護以保護為此而付出勞動的作者。計算機軟體的開發具有永續性和耗費大量腦力勞動性的特點,是一種具有較高創新性和複雜性的社會勞動形式,它所帶來的巨大社會收益性不可估量,甚至有時候,一個成功的計算機軟體對於社會生產力或者社會技術變革都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因此,促使計算機軟體開發人員不斷進行工作的動力與對計算機軟體知識保護進行保護之間具有重要的關聯性。另一方面,計算機軟體就有極易被複制性和傳播性,這就使得計算機軟體作作者勞動成果非常容易受到的特性也導致軟體作者的實際權益和收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軟體作者進行軟體創新和更新的積極性,也嚴重損害了計算機軟體行業的創新能力的持續性發展,甚至最終對社會生產力的變革和提升都具有巨大阻礙性發展,何談高新型、高效型社會方式的產生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呢?所以,對計算機軟體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必須要積極、全面、有效地進行計算機智慧財產權保護,這是推動計算機軟體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也是推動社會科技不斷前行的保障。

三、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法

當前,世界各國對計算機軟體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即:版權保護、專利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下面就進行詳細說明。第一,版權保護。版權保護的來源於以往法律對於文學藝術著作、科研成果等勞動成果所進行的保護,而發展到目前階段,這種版權所保護鎖覆蓋的範圍已經得到了延伸,由最初的“文學、科學、藝術領域”延伸到了“技術領域”等各個領域,只要具有原創性、創新性、複製傳播性的所有智力勞動成果都應該被納入到版權保護的範圍。計算機軟體是編寫人員根據一定的語言規則在電腦上進行編寫而用於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獨特創造性的一種語言表達方式的腦力勞動成果,其具有極強的嚴密邏輯性、數學推理性、內在關聯性。而當計算機軟體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軟體作者付諸於軟體之中創新思想和技術內涵就予以展現了,所以說,計算機軟體是其作者使用獨特表達進行思想和技術的表現,具有極強的創新性,應該受到版權的保護。第二,專利保護。世界各國對於專利權的定義會因其不同的國家國情具有極大的差異性。然而,常見的各行業領域內的具有創新性和實用性的發明設計都會被各國納入到專利權保護的範疇。在計算機軟體剛出現的前二三十年之中,計算機軟體通常被認為是軟體作者根據一定邏輯和步驟所編寫的一系列的演算法,屬於數學問題在計算機領域中的實際應用,因而並未被納入到專利保護的範疇。然而,隨著計算機行業的不斷髮展和日益普及,人們對於計算機軟體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理解,它們不僅僅是計算機硬體的一種附屬物,而是和計算機硬體重要作用齊頭並進的,二者相互影響和推動,都對計算機的使用和效能起到重要的提升性作用。因此,各國對於計算機軟體保護的有了新的認識個規定,對計算機軟體的專利權保正在被更多人所接受並在專利法中進行規定和執行。第三,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在各國均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並由該法律明確規定的屬於公司或者集團具有競爭性的各種型別的成果。各而計算機軟體通常是由各公司獨立研發製作並僅限於本公司獨立使用或出售的具有保密性的勞動成果,所以,它可以被作為商業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護。計算機軟體在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時,軟體的複製傳播、軟體的原始碼、與軟體有關的文件、甚至是未完成的程式都屬於被保護的範疇並有相關法律予以保護。以上就是對計算機軟體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探究和淺析,希望能夠以此來提升人們的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1]範偉。淺論新時期計算機軟體開發技術的應用及發展趨勢[J]。計算機光碟軟體與應用,2014(7)。

[2]李長健。我國計算機軟體專利保護文獻綜述[J]。重慶郵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5)。

[3]張愛香。淺談計算機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J]。中國科技資訊,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