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獎金髮放辦法
年底雙薪獎金髮放辦法
一、 制度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管理條例訂定,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二、 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這是以金三維編制內的在職人員。其中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三、 計算方法: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在職時間實際必須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滿23個工作日為準。例如,A員工在職時間超過兩個月年底雙薪獎金=當月工資+當月工資*0.2。超過十個月為實際雙薪
四、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3月15日發給。
五、 獎懲的加扣標準
1. 員工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2. 嘉獎1次:加發1日薪額的獎金。
3. 記小功1次:加發3日薪額的獎金。
4. 記大功1次:加發10日薪額的獎金。
5. 申誡1次:扣減1日薪額的獎金。
6. 記小過1次:扣減3日薪額的`獎金。
7. 記大過1次:扣減10日薪額的獎金。
六、 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
1. 從業人員於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2. 病假1日扣減半日薪額的獎金,病假累計超過15日(含15日)以上的員工不予發放。
3. 事假1日扣減1日薪額的獎金,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以上的員工不予發放。
4. 婚假1日扣減1/4日薪額的獎金。
5. 喪假1日扣減1日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薪的獎金。
6. 產假1日扣減半日薪額的獎金。
7. 年度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5次(含5次)的員工,曠工累計超過3日的不予發放。
8. 發放日之前離崗、離職或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員工不予發放
七、 其他事項
1. 本方案經公司中層以上人員評議,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 本方案的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